近日,上海一名女子駕車行駛至一處紅綠燈路口,在停車等紅燈的過程中,由於對目的地路線不熟悉,拿起手機查看導航,恰巧被附近正在執勤的交警發現。
交警要求女子靠邊停車,並告知該女子,車輛在等待紅綠燈期間看手機,屬於在駕車行駛過程中,使用電子設備的違法行為,因此需對其行為,作出罰款200元、扣3分的行政處罰。
“看導航也不行?而且我在停車等紅燈,這是在停止的狀態下,又不是在行駛的過程中。”女子覺得十分委屈,認為交警的處罰不合理。交警向女子解釋,駕車等待紅綠燈時,亦屬於駕車行駛過程中。
根據《上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撥打接聽電話、瀏覽電子設備。
而交警對女子的處罰是否合理,關鍵在於女子在等待紅綠燈時,是否處於行駛過程中。《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指出,車駛行駛是在道路上行駛的全過程。既包括車輛運動過程,也包括等待交通信號的過程。
因此交警對該女子的處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此前,廣州公安曾經發布了類似案例。廣州公安解釋,車輛因紅燈而暫時處於停止狀態,但並不改變其仍然處於在道路行駛這一連續的過程中。等紅燈時停止時間較短,車輛在路況複雜的路口未脱離駕駛員的控制,亦未熄火。瀏覽手機的行為不僅會影響駕駛員對信號燈、行人以及路況的判斷,而且雙手脱離汽車方向盤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該行為本身已構成妨礙安全駕駛。
瀟湘晨報記者章楊梓昕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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