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陳某酒後在天安門廣場西側路的安檢棚與民警發生爭執,在被帶至分局處理的過程中,陳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還威脅、辱罵、毆打民警。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8個月。
46歲的陳某曾因犯盜竊罪、故意傷害罪三度被判刑,還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嫖娼、尋釁滋事等多次被行政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稱,2019年12月31日晚7時許,陳某在天安門廣場西側路安檢棚與民警發生爭執,後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民警帶至天安門分局治安大隊處理。在此過程中,陳某不配合民警工作,辱罵、毆打民警。
事發當晚,人民大會堂有演出活動,在廣場西側路的安檢棚進行驗票工作。負責現場執勤的民警看見陳某騎着電動車徑直來到安檢棚,停車後假裝志願者維持驗票秩序。民警告知陳某沒有門票讓他離開時,陳某不僅不走,還偏要去安檢棚旁邊的廁所如廁。民警控制不住,趕緊呼叫支援。
正在附近執勤的廖警官聽到呼叫後,和同事趕到現場支援。廖警官回憶,陳某當時正試圖強行從安檢棚出口的位置進入大會堂地區,身上還散發着酒味。在民警們正準備控制住陳某時,陳某自己倒在地上,一動不動。
廖警官説,他們將陳某送到分局治安大隊後,對方繼續裝睡,民警還叫來了999的醫生給陳某檢查身體。沒成想,陳某用後腦勺撞擊地板。為防止他自傷自殘,廖警官控制住對方雙手。當聽陳某説自己有高血壓後,廖警官和同事將他抬上擔架推上救護車,陳某趁機踹了民警兩腳,之後還指着廖警官威脅説:“往死裏幹你”,揮拳打在廖警官臉上。廖警官控制住對方,給他戴手銬時,陳某又揮手攻擊,打在了廖警官小拇指上。後經鑑定,廖警官右手小指近節指骨基底部撕脱骨折,構成輕微傷。
在法庭上,陳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並做出了供述。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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