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企業破產實施的執行分配,法律明確規定勞動工資屬於優先受償的債權,但這個為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規,卻被別有用心者當作了獲得不義之財的途徑。
胡某、朱某是江北某機械公司的財務人員,2016年底,公司經營陷入困難,廠房被拍賣,公司因資不抵債宣告破產。為了在接下來的破產清算中多得財產,兩人精心謀劃了一場騙局。
這家公司在破產前因經營不穩定,導致員工進出頻繁,為此,胡某整理出一份2016年1月至7月的38個員工名單,實際上,名單裏的部分員工早已不在公司上班或已結清工資。
擔任會計的朱某按照這份名單偽造了一份《工資彙總表》,為了讓彙總表看起來更“真實”,兩人還精心偽造了工資清單、考勤表等材料。
接着,朱某以員工代表的身份參加了勞動仲裁,仲裁部門的裁決生效後,又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公司破產清算,優先分配到共計58萬元的“虛假”勞動工資。
但之後,辦理該破產案件的法官在《工資彙總表》的簽名上發現了疑點。為此,法官向工資單上的王某等員工瞭解情況,他們表示,並未在工資單以及仲裁相關材料上籤過名,員工工資單上的工資情況不屬實。至此,辦案法官判斷該案有虛假訴訟的重大嫌疑,隨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近日,江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涉嫌虛假訴訟案。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朱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瞭解,這也是江北法院判處的首例以虛假訴訟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凌宇磊)
【來源:中國寧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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