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評“台駘山景區火災”:三天前的安全檢查 何以沒能阻止火災發生

13人遇難,15人受傷——10月1日,值此舉國上下歡度國慶中秋長假之際,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台駘山景區冰燈雪雕館發生火災,後經消防部門全力處置,仍造成傷亡如此慘重的火災事故。

據山西省人民政府官方微博10月2日消息,目前,太原市迎澤區政府已依法對台駘山景區實施全面關停,將景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調查工作也正在積極展開。

這起事故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在事發三天前,太原市迎澤區主要領導曾帶隊,在轄區內開展了一次旨在“切實做好節日期間消防安全保衞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的消防安全督導檢查,檢查地點中就有台駘山。如果這次檢查能真正落實到位,那麼火災事故或許可以提前預防。

眾所周知,安全生產領域有一個著名的“海恩法則”: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這意味着任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其實並非完全偶然的,而是一系列大量輕微事故和隱患被忽視漠視,進而不斷累積、質變的結果,如果相關隱患能被及時發現、糾正,相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實際上是可以被有效防範和避免的。這也就是我們常常強調的“防患於未然”的意義所在。

聯繫新聞來看,據此前當地相關部門官方微信公號文章披露,9月28日的這次消防安全督導檢查情況是“各場所對消防安全工作的認識均有較大提高,能夠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仍存在火災風險。針對存在的問題,大隊檢查人員逐一提出具體整改措施,責令單位及時消除存在的火災隱患。”這也就是説,在此次安全督導檢查中,確實發現了火災隱患,而且也“逐一提出具體整改措施”。但所有這一切,為什麼仍沒能預防住三天後的火災事故的發生?無論原因為何,就責任主體來説,除了相關景區要承擔首要主體責任之外,組織實施安全督導檢查的地方政府,恐怕也要承擔監管失察之責。

説到底,針對安全生產工作來説,必須秉持“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並強調“四個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據悉,國務院安委會已決定對此次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這裏需要掛牌督辦的,恐怕不止是對景區相關責任人的查處,對於事故發生之前相關安全檢查所暴露出來的“隱患整改不落實”等問題,同樣也應堅決予以調查查處。唯有如此,我們或許才能真正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避免類似安全事故的發生,進而真正做到“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欄目主編:趙翰露 文字編輯:程沛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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