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交通標識不能淪為“天量罰款”的工具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綜合

張智全

近日,佛山廣台高速43公里200米處一岔道口“天量”罰單引發熱議,有車友查詢交通違法時發現62萬餘人在此處違章。12日深夜,廣東佛山交警通報稱,該處“電子警察”抓拍設備於2020年3月18日啓用,截至今年4月1日,其累計抓拍交通違法行為184373宗。通報同時稱,該路段交通標誌標線設置確實不完善,公安機關已會同高速公路業主單位對該路段標誌標線集中進行優化改進。(4月13日《北京青年報》)

一石激起千層浪,面對洶湧輿情,當地交管部門及時對“天量”罰單問題進行核查並予以回應,值得肯定。但不論是此前網友反映的62萬餘人次違章,還是經核查只有18萬餘宗違章行為,都足以證明,短期內該路段“天量”交通違法行為的存在本身就不正常。相關部門更應反思的是,如何優化道路交通標識設置,讓其真正成為引導交通而不再淪為“天量罰款”的工具?

眾所周知,設置交通標識的“初心”在於合理引導車輛,確保行車安全。就此而言,在相對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路段多設置一些交通標識,並通過“電子警察”的全天候監控,對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並無不妥,且完全有必要。只不過令人無語的是,廣東佛山這段高速路上的交通標識,卻在“電子警察”的協助下,成為了“天量罰款”的工具。

交通標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遏制交通違法行為、引導文明行車正能量的充分釋放,須以合理設置為基本前提。從報道的情況看,廣東佛山這段高速路上的交通標識明顯設計不合理,駕駛人無論怎麼小心翼翼,都難逃違章的命運。設置這種讓駕駛人渾然不覺中就掉進“違章”陷阱的交通標識,已背離了設置交通標識旨在引導文明行車的初衷。其背後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在真相還不清楚前不能妄加揣測,但相關部門應對此“打破沙鍋問到底”,給公眾交出一份令人信服的調查結果。

原本旨在引導文明行車的交通標識,在“電子警察”的全力協助下淪為罰款工具,凸顯了當前部分交通標識的設置缺乏合理性。由於交通標識關乎行車安全和違法行為人的切身利益,其設置是否合理,既要符合相關規定,也應經得起行駛檢驗。即使因事前考慮不周出現了“電子警察”“拍”出天量罰單有違常理的現象,交管部門也應反思自身是否做到了合理設置交通標識,而不能揣着明白裝糊塗,任其淪為“天量罰款”的工具。

在深層次上,此種有悖常理現象的出現,也折射了一些地方交管部門善意執法理唸的缺失。雖然對於交通違法行為有必要嚴懲重罰,但交通執法的根本目的,還在於讓違法者接受懲罰後受到教育,促其主動遵守交通規則。如果把處罰違法數量,甚至創造罰款金額大小作為交通執法的最終目的,即使合理設置的交通標識也會淪為罰款工具,無疑有悖善意執法的現代法治原則。

交通標識不是懲罰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工具,廣東佛山這段高速路上出現的“天量罰款”不正常現象,給交通標識的合理設置和交通執法敲響了警鐘。當地交管部門在亡羊補牢的同時,還應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在科學合理設置交通標識和善意執法方面下足功夫,避免類似事件的再度出現。全國各地交管部門亦應以此事件為契機,主動排查本地是否存在類似不和諧的現象,並對其中的錯誤做法主動糾偏,讓合理設置和使用交通標識,真正釋放出守護行車安全而非罰款工具的滿滿正能量。漫畫/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