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買房被拒?8家單位因拒收現金被央行處罰

封面新聞記者 熊英英

據央行官網5月10日消息,2021年一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萬元人民幣不等。

現金買房被拒?8家單位因拒收現金被央行處罰

央行公佈的一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信息表顯示,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遊樂場、保險公司及房地產公司等,違法事實包括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繳納燃氣費、停車費、保險費等等。其中,昌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繳納購房首付款,被處以5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責任人予以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

央行表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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