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 人保壽險被罰5萬2021-04-23由 回秀蘭 發佈於 綜合4月22日,七台河銀保監分局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中心支公司開出罰單: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公司被罰款5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以下為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原文:堂姐賣保險的,推了幾次了,説了不買,不買,不買,真反感啊!別再被保險公司忽悠了,這五種車險不用買,純屬就是浪費錢!科技助推 打造“保險+健康服務”生態圈水滴公司今晚登陸紐交所,創始人稱不在意短期價格波動水滴公司正式登陸紐交所互聯網保險:銷售渠道的三國時代案例:兩次掉進同一水坑,發動機進水,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不賠交警提醒:車險買這三種就可以了,多買就是白白給保險公司送錢交警提醒:新手買車險時,別聽保險公司忽悠你,買車4種足矣!資本看水滴:50億美元估值高不高?連續投訴四年仍拉扯不清,孰是孰非?出事故後,保險公司就等車主的“一句話”, 説了就等於中“圈套”賣車為輔,賣服務為主的蔚來哪裏不一樣?多少月薪才敢買10萬的車4S店少於這個數,基本是車在玩你發生小事故後,是選擇走保險還是私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