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單珊 實習生 馬清怡
上一篇Q&A;,我們談到,在美國曆史上的58次總統選舉中,有五位候選人雖然沒有選票優勢,卻最終成為總統。究其原因,不得不提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在今天的文章中,我們就具體談一談這個美國特有的選舉方式。
美國選民在大選日投票時,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當中選擇,而且要選出代表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首都華盛頓所在選區)共計538名選舉人(Electors),以組成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
選舉人團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各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目同該州在國會的參、眾議員人數相等。
在美國,參議院由各州選舉兩名議員組成,眾議院議員人數則根據各州人口比例來確定,人口多的州在總統選舉時擁有的選舉人票也多。
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的選舉人多達55個。而懷俄明、阿拉斯加等,選舉人數量可以少至3個。總統候選人需要贏得選舉人票中的大多數(270張或以上)才能當選總統。
目前,50個州中有48個採用“贏者通吃”的方式分配選舉人票,即由本州選民中得票率最高的候選人獨佔該州所有選舉人票。只有緬因與內布拉斯加兩州,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
選舉人必須宣誓在選舉人團投票時,把票投給在該州獲勝的候選人。因此大選結果通常在大選投票日當天便可根據各州選舉結果算出。
一般情況下,選舉人團投票表決只是例行公事,但歷史上也曾出現個別選舉人未按選民意志投票的情況。
美國有21個州沒有任何處罰失信選舉人的法律,但有些州雖然不處罰失信選舉人,卻規定他們投出的“選舉人票”無效,如密歇根州。
多數州由於兩黨支持者人數差距過大,成為大選中牢不可破的“紅州”(共和黨安全州)和“藍州”(民主黨安全州)。競選的主戰場便集中在寥寥幾個“搖擺州”(民調顯示競爭態勢較為激烈的州),而這些州的動向有時直接會影響大選的結果。
例如佛羅里達和賓夕法尼亞這樣的大州,幾千張甚至幾百張選票的搖擺,就能使整個選舉人團票從一個候選人轉向另一個候選人。
由於各州選舉人票的數量相差較多,又有“贏者通吃”的制度規定,這樣就出現了在全國普選中累計得票多的總統候選人不能贏得總統選舉的情況。
另外,美國憲法還規定,如果所有總統候選人都未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就由國會眾議院從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但這在歷史上只發生過一次。
1824年的大選,四位總統候選人沒有一人票數過半。約翰•亞當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經眾議院投票表決被指定為總統的。不過,如今的美國政治體制已經由兩大黨派佔據,這種情況更不太可能發生。
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共和制、聯邦制和分權與制衡原則結合的產物,也是多種利益間妥協與協調的結果,存在其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與弊端。近年來,美國要求改革選舉人團制度的呼聲不斷,但由於多種因素阻礙,改革始終無法進行。
上個月,《紐約時報》批判該制度贏者通吃的選舉規則,使得拿不到最多選票的人贏得選舉在美國成為可能,而這將毀掉美國。“當下的選舉人團制度運作情況尤為鮮明地提醒人們,美國的民主是不公平、不平等和不具有代表性的。”
諷刺的是,2012年特朗普曾在大選之夜發推説,“選舉人團制度是民主制度的災難。”而4年後,他也正是靠着選舉人團制贏得大選入主白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