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説這日
一位女士來到匯川法院執行局
“請問您有什麼事嗎?”
“我來替我兒子還錢”
女士直入主題
替兒子張某履行了
案款13575元
執行幹警問其為何替子償債
該女士稱:
“他人在泰國 因為被你們法院拉進了黑名單 現在回不來 我來替他把錢還了 讓他能儘快回國”
……
2018年5月8日
張某在黃某處借款15000元
在僅償還2000元后
便以各種理由推脱
拒絕還款
無奈之下
黃某訴至匯川法院
法院立案受理後
於8月13日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張某經法院合法傳喚
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依法缺席裁決
判決被告張某 償還原告黃某借款本金13000元
判決生效後
張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
黃某遂向匯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幹警接手案件後
通過網絡查控系統
查詢到張某名下
並無財產可供執行
電話打不通
郵件無人簽收
住址找不到人
……
多次調查無果後
法院依法將張某列入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限制其高消費行為
直至近日
張某因限高
無法購買回國機票
才委託其母親到院履行
張某母親將案款匯至
指定一案一賬户後
向執行幹警説道
“等我兒子回來以後
我要拿着收據讓他給我報銷 可以幫他這個還錢的忙 但該他承擔的還款義務 還是要由他自己承擔”
一處失信
處處受限
主動履行 自由出行
來源:匯川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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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都勻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