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緊緊抓住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堅持符合國情和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明確四級法院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審級監督功能。完善民事再審程序,探索將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關乎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機制,健全綜合配套措施。完善知識產權、金融、海事等專門法院建設,加強互聯網法院建設。深化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改革。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體系。
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依法賦權獨任庭、合議庭。健全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由院庭長直接審理機制。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落實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健全擔任領導職務的檢察官直接辦案制度。加強辦案團隊建設,推動司法人員專業化分工、類案專業化辦理。健全專業法官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切實發揮為辦案組織提供法律諮詢的功能。加強和完善指導性案例制度,確保法律適用統一。
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健全偵查機關調查收集證據制度,規範補充偵查、不起訴、撤回起訴制度。完善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制度,規範法庭調查和庭審量刑程序,落實證人、鑑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法庭調查和使用規則。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改革刑事申訴制度,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健全落實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健全有關工作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礙突發事件應對的違法犯罪行為。
完善民事訴訟制度體系。探索擴大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範圍,完善其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轉換適用機制。探索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優化司法確認程序適用。改革訴訟收費制度。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加快推進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改革,2022年年底前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
深化執行體制改革,加強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入推進審執分離,優化執行權配置,落實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機制。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深化監獄體制機制改革,實行罪犯分類、監獄分級制度。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完善監獄、看守所與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機構之間的工作對接機制。
(十三)深入推進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必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衞者。
改進創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傳報道常態化機制,對立法熱點問題主動發聲、解疑釋惑。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活動。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
廣泛推動人民羣眾參與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完善羣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健全社會治理規範體系。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引領聯繫羣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加快推進社會信用立法,完善失信懲戒機制。規範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依法依規明確制定依據、適用範圍、懲治標準和救濟機制,在加強失信懲戒的同時保護公民、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對產權的執法司法保護,健全涉產權錯案甄別糾正機制。完善對暴力襲警行為的刑事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犯罪行為打擊力度。
緊緊圍繞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加快整合律師、公證、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鑑定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以羣眾滿意度來檢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成效。推動建設一支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務機構。
積極引導人民羣眾依法維權和化解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全面開展律師調解工作。完善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整合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非訴糾紛解決機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探索擴大行政裁決適用範圍。
五、建設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切實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抓緊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規範立法、執法、司法機關權力行使,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法治監督體系。
(十四)推進對法治工作的全面監督。加強黨對法治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法治監督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加強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羣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法治監督合力,發揮整體監督效能。推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立法公開、執法公開、司法公開,逐步擴大公開範圍,提升公開服務水平,主動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黨委政法委應當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制約監督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健全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制度機制。
(十五)加強立法監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程序。推進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工作。依法處理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對法規規章等書面提出的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
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實現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完善備案審查程序,明確審查範圍、標準和糾正措施。強化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加強對司法解釋的備案監督。將地方法院、檢察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納入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範圍。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軍隊等之間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十六)加強對執法工作監督。加強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提高執法質量。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處理機制。
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強化行政複議監督功能,加大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整合行政複議職責,暢通行政複議渠道,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工作體制。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加強行政複議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規範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