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類電動車需要報廢,查到上路就會處罰,很多人還不知道!
電動車作為十分方便的交通工具,自打禁摩管理之後,在我國得到快速的普及,如今電動車保有量已經突破3.5億輛,超過汽車成為真正的“國民級別”交通工具,也正因為數量的增加,也導致了電動車的無牌照、無證行駛的弊端顯露無疑,因為無法追根溯源,車主騎行起來更加隨意。
而隨意性的騎行就包括了闖紅燈、逆向行駛、橫穿馬路,這樣“中國式過馬路”自然會加大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面對電動車事故率年年增高的現狀,對電動車進行標準化管理已經迫在眉睫,所以近幾年會發現,上到公安部,下到各省市都在出台關於電動車管理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電動車新國標與實名制登記上牌。
新國標的出台會淘汰一些電動車,上牌制度也會使一些沒有資格上牌的電動車出行受限,在實施之後,各地也都給予這些車輛一些過渡期,鼓勵車主自覺地報廢車輛,如今標準已經出台2年時間,已經有地方主動出擊,交警提醒:這幾類電動車需要報廢,查到上路就會處罰,別不聽勸啦。
近日,浙江嘉興展開了關於電動車的專項治理行動,其中有以下幾類車不允許上路行駛,否則就會面臨處罰;
第一類:超標電動車,這類電動車在很多地方都存在,而且還是目前道路上的主流車型之一,它主要指在新國標之前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以及對電動車進行了解除限速、加裝電池以及改裝過的電動車,這些車不允許上路行駛。
第二類:使用套牌、假牌電動車,我們都知道電動車需要上牌,有不少車主因為資質原因無法通過正規渠道獲取牌照,就“投機取巧”使用假牌、套牌上路行駛,這些沒有資質的電動車本身就不允許上路,查到就會處罰。
第三類:車輛超過7年的電動車,根據浙江電動車管理條例,對於上牌的非標電動車使用期限滿7年,就不再允許上路行駛,首次查到會處300元罰款並督促自行報廢,第二次查到會處500元罰款並強制扣留報廢。
浙江嘉興已經對一些不符合上路行駛的電動車出動出擊,相信在之後會有更多的地方會出台一些關於電動車報廢的管理,所以對於一些車輛比較老舊的電動車,各位車主最好提前進行換新,而對於不符合上牌資質或超標電動車,也儘量做到自行報廢吧,這已經是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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