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平安綿陽”微信公眾號消息,7月30日,綿陽市公安局城南分局依法對拒絕配合隔離的新冠確診人員次密接觸者米某某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同時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劉某某做出警告處罰。
米某某是四川省蓬溪縣人,暫住四川省綿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系綿陽市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庫管員。7月24日,米某某被綿陽市涪城區疾控中心確定為新冠確診人員的次密接觸者,按相關疫情防控要求,需對米某某進行醫學隔離。當日,綿陽市經開區疫情防控部門工作人員電話通知米某某,明確要求米某某進行醫學隔離,但米某某拒絕配合隔離。期間,疫情防控部門、塘汛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及派出所民警多次與米某某聯繫,查找其下落,但米某某採用不接電話、關機、不開門等方式躲避隔離。
米某某的男友劉某某,是米某某所在公司的負責人,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知查找米某某過程中,劉某某明知其女友是新冠確診患者次密接觸者,仍拒絕配合並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查找米某某。米某某、劉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
▲拒絕隔離的米某某正在接受警方調查。
7月3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城南分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米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對其男友劉某某做出處警告的處罰。目前,米某某處於隔離期,待疫情期緩解將對其執行拘留。
警方提示
7月28日,綿陽市公安局等五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從中高風險地區及境外來(返)綿人員申報登記有關事宜的通告》,明確的指出,公安機關將對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懲。
請廣大市民按照相關要求配合防疫工作,拒不配合、隱瞞謊報病情、個人傳播虛假疫情謠言的,公安機關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