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擴散!這筆錢可退!截止時間……

個税年度彙算正在進行中

除了這筆退税之外

還有一筆錢可以退!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規定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税款

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0日

扣繳單位可通過

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扣繳端)

“退付手續費核對”模塊

申請辦理2021年度

個人所得税扣繳手續費退付

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税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規定,2021年度個人所得税扣繳手續費退付申請應於2022年3月30日前提交,因扣繳義務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為保障您單位的合法權益,請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條規定,個人所得税扣繳義務人可按照所扣繳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於提升辦税能力、獎勵辦税人員。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

01

登錄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扣繳端)後,在“代扣代繳”界面,點擊左側菜單“退付手續費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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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進入“退付手續費核對”界面,系統自動彈出“確認信息”提示框,點擊【確定】,系統自動帶出單户核對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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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核對2021年度扣繳税款信息,核對無誤後,點擊【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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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查看並確認結報單,點擊【申請退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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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系統彈出“代扣代繳手續費退費申請”,查看申請手續費金額,選擇“開户銀行”、“銀行賬號”,點擊【提交】。提示信息“確認成功”彈框,點擊【確定】。完成後系統將推送至税務機關及國庫審核,審核通過後,申請的手續費將退到扣繳義務人辦理退付手續費時選擇的銀行賬户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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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1.確認後提示“代扣代交手續費確認成功,但是啓動工作流失敗”,需要聯繫相應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進行處理。

2.若發現扣繳客户端的結報單數據有誤的,也可到税務大廳核對並確認結報單;在年度內扣繳義務終止的,應在終止後3個月內向税務機關提交手續費申請資料,由税務機關辦理手續費清算。

3.辦理註銷的單位需在註銷前到辦税服務廳完成手續費退付。

4.賬務處理:退付手續費應作正常生產經營以外取得的收入處理:

(1)手續費如計入“營業外收入”,則用於獎勵辦税人員進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2)手續費如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則用於獎勵辦税人員進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申請完成後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 該筆手續費可以用在哪裏?

答: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税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以及《財政部 税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税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相關規定,對於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用於提升辦税能力、獎勵辦税人員,二是用於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支出。

2. 若手續費作為獎勵相關工作人員,需要繳納個税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字〔1994〕20號)相關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税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

再次提醒大家

個税扣繳手續費退付

截至3月30日

千萬不要錯過哦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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