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200多萬輛奔馳車,60多萬輛發動機壞了?京之星4S店:我沒修好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綜合

近日,句容市民郭先生向我們欄目反映,2014年,他們公司在鎮江京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了一輛奔馳越野車,第二年,車子因為涉水出現故障,在京之星公司花了60多萬元進行維修後,發現發動機是問題不斷。奇怪的是,經過交涉,4S店卻表示,在他們的系統裏,沒有查詢到這輛車發動機的維修記錄。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郭先生是句容潤久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2014年2月,他的公司以252萬元的價格,在鎮江京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了這輛奔馳越野車。2015年6月,這輛車在句容因涉水損壞,之後,京之星公司派人將車拖走進行了維修。

潤久工程有限公司責人 郭先生:(維修費用)62萬3,包括髮動機、內飾、電腦板,它的專業術語很多,主要是發動機這一塊。

郭先生向記者出具了兩份,由保險公司、京之星公司及車主三方確認的“損失情況確認書”。記者看到,其中一份上標明瞭發動機損失維修費37萬,另一份則是“除發動機損失以外,打包一次性維修”費25萬,共計62萬。維修了半年後,車輛重新上路,但是郭先生很快發現車子有點“不太正常”。

潤久工程有限公司責人 郭先生:這個車子用得不是太多,來修的時候是2萬多公里,現在就是到5萬多公里,將近6萬,總共跑的,今年的6、份,這個車子跑不動了,燒機油很厲害,加一箱機油下去,100公里全部燒完,而且車子動力不夠,跑不起來。

郭先生説,從拿到維修後的車開始,他們就感覺車子就有噪音大、機油損耗大等問題,今年份發現毛病加重,他們就把車送到了南京一家奔馳4S店檢測,技術人員表示是發動機的問題,在徵得車主同意後,拆下了車輛的發動機。

潤久工程有限公司責人 郭先生:發動機躥油很厲害,積碳也很多,全部打散以後,徵求我們意見,把它拆散以後,經過4S店(技術人員看),他説你這個發動機是個舊件,而且你的發動機的鋼印號全部給打磨過,重新打上去的。

鋼印被打磨過,是否就代表當時維修用的配件,就是做過處理的“二手貨”呢?帶着疑問,郭先生立即找到鎮江京之星交涉,讓他驚訝的是,京之星公司工作人員當時向他們出示的維修清單中卻沒有該車關於發動機的維修記錄。

潤久工程有限公司責人 郭先生:叫他提供當時給我們的維修清單,和所有的配件發票,他派的現在的售後總監叫王永,接待我們,他不能提供,提供不了,維修清單沒有,所有的配件的發票也沒有,這個來路他講不清楚,所以我們更加懷疑它是拆舊件。

因為交涉無果,郭先生將此事向市消協和市交通局進行了反映,兩部門也介入調解,陪同到南京找專家查看車輛情況,但專家並未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鑑定報告。

潤久工程有限公司責人 郭先生:消協工作人員的種種努力,4S店的曹總,和售後總監王永,終於在消協會議室見了一面,不是消協工作人員的努力,他這個曹總是不肯出面的,出面以後沒有用,他就是態度很明確,我們不承認,你要走法律程序。

在消協、交通部門介入調解後,10月16號,京之星公司又發出一份告知書,聲明:“系統查詢到該車的進店維修時間,未有維修發動機維修相關記錄,且稱該車最後一次進店保養在2016年9月15日,未報修任何故障,由於時間間隔太長,關於對方鑑定發動機號碼“真假”的要求,與京之星公司無關”。

潤久工程有限公司責人 郭先生:作為一個消費者來講,我很氣憤,但是我們作為消費者,我們想理性維權,我們也不做出格的事情,按照法律程序來。

郭先生説,當時的維修費高達62萬,也有三方簽字蓋章確認的情況確認書,但現在4S店卻表示查詢不到發動機維修的記錄,而記者也瞭解到,其他維修項目的記錄都還是能查詢到的,獨獨缺了發動機維修的記錄,這樣前後的反差,是否是4S店故意隱瞞呢?記者昨天找到了這家4S店。

鎮江京之星奔馳4S店客户服務部經理:如果説你們有什麼需要了解的,可以到相關部門去,因為我們跟相關部門已經達成了共識嘛。

京之星拒絕了採訪,記者隨後找到了負責調查調解此事的市交通局,運輸服務業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今年9月20號開始,他們就已經介入調查此事,之所以暫時難以確定責任,是因為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但相關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維修經營者應當記錄配件採購、使用信息等證明,並保留配件來源憑證,交通部門表示將針對此事做進一步調查。

對於這起消費糾紛,市消協副秘書長戴學才表示,經過多次協調,他們發現,由於4s店不能提供維修記錄,導致相關部門很難確定責任問題。

市消協副秘書長 戴學才:整個這起投訴過程當中,由於證據不能完全呈現,所以維權到了一個比較侷限的境地。

消協方面表示,對於這起消費糾紛,他們會繼續進行協調,同時,也建議消費者考慮通過司法途徑維護權益。

市消協副秘書長 戴學才:我們可能會向奔馳總部進行一些函詢,我們也希望經營者高度重視消費者的這項投訴,維護好自身的一個形象。

法律人士認為,從消費者目前掌握的證據看,如果4s店確實更換了假冒或二手的發動機,毫無疑問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4s店就更換行為做出相應賠償;但如果4s店否認更換過發動機,那麼,4S店就存在違約行為。

律師 呂東東:如果4S店否認對車輛發動機進行過更換,也就是説他自己承認,沒有履行雙方,或者説三方,就是連保險公司在一起的三方,達成的汽車維修協議,以及他收取了相關的維修費用,沒有履行維修的義務。

呂東東表示,如果4S店承認自己違約,就必須賠償損失返還財產,但從目前情況看,由消費者舉證4s店是否更換過發動機,仍處於舉證劣勢,消費者應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來獲取相關證據。

律師 呂東東:保險公司作為理賠的情況來講,他應該收集到必要的維修的證據,消費者可以從保險公司入手,取得相關當時關於車輛損壞以及維修的相關證據,進而來充實他(消費者)的舉證責任。

郭先生表示,如果確認協商不成,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來源:鎮江民生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