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户端
“我現在不再每天擔驚受怕了,聽到警車聲音也不緊張了,一直懸着的心終於安穩下來。”2023年6月8日,信訪人周某某在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鄭重而又平靜地簽下了息訴息訪承諾書。
2023年3月22日上午,一名女子來到金壇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信訪,情緒異常激動,稱自己因法院的錯誤民事判決被列入“黑名單”,請檢察機關必須立即要求法院撤銷案件並將其從失信名單移除,否則將採取極端行為。
該女子姓周,據她反映,2008年3月10日其與金某某登記結婚(2014年7月1日離婚)。2012年丈夫金某某向楊某出具10萬元借條,後到期未還。2016年11月,楊某訴至法院,要求周某某、金某某還款。2017年3月,法院判決金某某償還楊某借款10萬元及利息,周某某以夫妻共同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因周某某、金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楊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執行過程中,凍結了周某某、金某某的銀行、微信賬户,並將該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接訪檢察官張小娟在聽取周某某訴求、審查信訪材料後得知其在原案判決後未向法院申請再審,程序上不符合當事人對民事判決申請監督的受理條件。但是,周某某繼續哭訴着,稱其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後,總感覺身邊親友投來的都是異樣眼光,每天都生活在擔驚受怕中,聽到警車聲音就擔心是來抓自己的,精神抑鬱,甚至有自殺的衝動。
張小娟並未簡單對周某某的監督申請不予受理,而是在穩定信訪人情緒後,繼續深入瞭解其案件情況與核心訴求。為妥善處置該起信訪,維護困難婦女的合法權益,張小娟邀請民事檢察部門共同參與化解矛盾。民事檢察部門當即去法院調閲卷宗,依職權對有關案件的審判及執行活動進行了審查。經查明,根據當時的法律及司法解釋,法院的判決並無不當,但在該案執行過程中,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後,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在三日內刪除周某某的失信信息,同時應解除對周某某銀行及微信賬户的凍結。當日,金壇區檢察院向法院發出民事執行監督檢察建議,法院予以全部採納,立即刪除周某某的失信信息,並解除對其銀行及微信賬户的凍結。
2023年3月22日下午,為了讓當事人把事説清、檢察官把法講透、聽證員把理析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張小娟決定採取簡易聽證方式向周某某公開答覆。聽證會上,張小娟詳細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充分聽取信訪當事人的訴求;民事檢察部門辦案檢察官針對法院辦理執行案件的程序等問題,向周某某給予答疑釋惑;值班律師從第三方角度進行説理疏導,發表法律意見。最終,周某某表示自己很慚愧,不應該採取極端措施維權,此前曾去圖書館查詢了很多法律知識卻仍有很多理解誤區,也對檢察機關積極協調幫助解決問題表示感謝,當場口頭承諾自願撤回民事判決監督申請。
考慮到周某某家庭經濟困難,生活陷入困頓,張小娟主動告知其有申請司法救助的權利,並幫助其完善相關申請材料,依法啓動司法救助程序。周某某的情緒逐漸平復,感謝檢察院一天之內解決了困擾自己五年多的煩惱,讓她迴歸了正常的生活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