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私信侮辱之後,可以“掛人”報復嗎?
8月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佈近五年涉網絡暴力案件審理情況報告,還公佈了多起相關案例,其中一起是“大V掛人”案,劉某是具有影響力的“大V”博主、法律工作者,擁有50萬粉絲,他收到孫某的一條帶有侮辱性質的私信,就將孫某的信息“掛”出來,引發網友對孫某的網絡暴力。之後,孫某多次向劉某表達歉意,但劉某均未接受,而是起訴了孫某。但是,法院並沒有支持劉某的訴請。
法院雖然認定了孫某的私信損害了劉某的人格尊嚴,但也認定,大V“掛人”使用侮辱性言論並配以孫某的照片,其行為超過合理限度,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及肖像權。最終,判決劉某刪除侵害孫某肖像及名譽的涉案微博及評論,雙方相互書面道歉。
有不少網友並不認同這個判決,甚至認為這是和稀泥式的“各打五十大板”,還有人尖鋭地質問,“捱打還手就算互毆?”
網絡空間是大家的共同生活家園,誰不希望自己的“家園”清爽寧靜?誰希望自己的社區滿是戾氣和污穢?特別是,網暴的危害已經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重視,從“粉發女孩”再到武漢墜樓的母親,因網暴引發的汩汩鮮血凝結在賽博世界的背景板上。説到網暴,人人都討厭,但是網暴常常披着正義的“畫皮”,很多事件當中,實施網暴者往往並不覺得自己在網暴,相反覺得自己是在替天行道、弘揚正義、鞭笞“醜類”。前述的3起典型的網暴血案當中,哪一起不是從自以為是的“正確”,滑向黨同伐異的偏執?
按之前中央網信辦公佈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對“網絡暴力信息”做了定義:通過網絡對個人集中發佈的,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以及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的道德綁架、貶低歧視、惡意揣測等違法和不良信息,這些就是網暴,網暴不僅是事實不正確的造謠,也包括真實性沒有問題的侮辱謾罵等。所以,面對網暴的自我保護,也不能逾越邊界,異化成為拉踩引戰、挑唆攻擊。
回到本案當中,法院之所以不認同大V的反擊,認為以“人肉搜索”“掛人”等方式宣泄情緒,同樣違反了法律規定,構成對他人人格權的侵害。其中的重要考量還在於,首先,這是一個擁有50萬粉絲的大V,而且還是法律博主;二者,面對私信侮辱,他公開了孫某的照片,並配有侮辱性文字,鼓動自己的粉絲去“人肉”“網暴”對方,其行為超過合理限度。
本案的案情披露不算詳細,孫某的私信辱罵有多麼惡劣,大V掛人用的“侮辱性言論”,又到了多麼難聽的程度,隔着手機屏還真不好還原,但是基於審判的“親歷性”原則,掌握了更多案件細節的法官並沒有認同大V的操作,本身也説明了一些問題。網絡世界並非非黑即白,灰色地帶隱藏着人性的精明和褊狹,法院沒有做一刀切的判決,本身就是司法精準的體現。
所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大V的法律責任、言論邊界不能等同於普通網民,法院並非不保護大V,而是強調在互聯網的傳播規則之下,大V要匹配更高的義務。北京互聯網法院總結了網暴特徵時,特別提到,“部分營銷號、大V利用其較高的關注度和粉絲量,誘導粉絲不理智行為,從而產生網暴”。
網絡暴力,沒有贏家。以暴制暴,深植怨念。“一言之惡,甚於矛戈”,維權絕不是放縱心中的惡念,大V要匹配更高的責任。
(光明日報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