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枝是否會賠償道歉?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確實不是她偷換的,那麼她賠這個錢,確實是沒必要的,而且賠的也冤屈,賠了就等於認定了,是她做的這個事,等於是不打自招了,所以她肯定是不會賠的。
第二種情況,這件事情就是她偷換的,但是她就是不賠償,也不道歉,沒抓住把柄之前,那我是不會承認的,你能拿我怎麼樣了?你沒有強有力的證據,我依然可以繼續狡辯下去,你説我偷換了,證據在哪裏呢?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她肯定也是不會賠錢,道歉的!
如果我是她,首先我不會把事情搞這麼大,不把錢看的太重,接受最初賠償時,不搞什麼三七啊!四六的,如果當初賠償款下來把許敏墊付的醫院費都還了,剩餘的給兒媳婦拿去給兒子看病,把房屋及時化給郭威一處或者姚策一處,把許敏房子還給人家,我想就不會有今天的矛盾激化。
即便後來律師提出有偷換疑點,許敏也會或多或少的原諒她一點。畢竟事情已經過去了這麼多年。多做一些彌補你良心上的虧欠,比你去九江拜佛燒香管用的多
郭威立場轉變?真相被誤傳,這次開庭前原告一共三人,分別是郭威和他的親生父母,也就是許敏夫婦。被告只有一個為當年接生的醫院,也就是淮河醫院。民事訴求為要求賠償損失,總額為400萬元。
開庭的時候許敏夫婦兩人要求增加訴訟請求。變更訴訟請求的是許敏夫婦而不是郭威,不能下結論説郭威轉變了態度。郭威的態度並沒有明顯的轉變,只是這次案件作為共同原告要求淮河醫院索賠並道歉。而庭審中追加共同被告是許敏夫婦提出的,只是郭威作為原本訴訟請求的原告被誤以為一起加入了其中。
郭威沉默寡言一方面是工作性質的緣故,更關鍵的是,郭威的性情而致;在這裏一點上郭威和姚師兵基本上一模一樣,不聞其聲,但見其做的事!郭威名下沒有房屋,杜新枝都不幫他帶小孩,而郭威卻從沒有説過一句杜新枝夫妻的並不是;郭威尋親以後,僅用行動説明他對杜新枝夫妻的心態。
郭威放着杜新枝126平的好房子不了,偏要獨自一人買來一套窄小的二手房;沒有哪一個男生想讓自己的妻子兒女吃苦,但郭威或是帶上媳婦小孩住進了一套二居室的舊房子,這正中間杜新枝的功效,早已無需多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