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分別對餘興祥、徐貴、張先進、武長青提起公訴
中新網1月15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政協第十一屆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餘興祥等4人提起公訴。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餘興祥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政協第十一屆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餘興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來賓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餘興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來賓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餘興祥利用擔任玉林市委副書記、自治區人防辦主任、自治區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人員在辦理人防設備生產安裝許可證、人防設備安裝銷售業務、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有關人員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徐貴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一級巡視員徐貴(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貴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徐貴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巴馬瑤族自治縣縣委書記、欽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欽州市委副書記、欽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設備採購、職務晉升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先進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先進(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梧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先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梧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先進利用其擔任賓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南寧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武長青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錫業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察專員武長青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武長青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武長青利用擔任雲南省紀委原紀檢監察八室副主任、雲南錫業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