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4日電 題:(經濟觀察)日本核廢水排海如何影響中國海域?
中新社記者 阮煜琳
“核廢水中包含63种放射性物質”“57天內就會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日本無視環境風險執意決定排放核廢水入海,引發各界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擔憂,中國學者14日表示,核廢水從日本福島入海後從短期到長期都將對中國沿海產生複雜而深遠的影響。
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決定,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經過濾並稀釋後將排入大海。圖為日本民眾在日本首相辦公室外舉行抗議活動。
多途徑影響中國海
日本政府13日召開有關內閣會議,正式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上百萬噸核廢水經過濾並稀釋後排入大海,排放將於約2年後開始。
據報,來自德國的海洋科學研究機構的計算結果顯示,福島核廢水從排放之日起,57天內放射性物質就將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3年後美國和加拿大就將遭到核污染影響,10年後蔓延全球海域。
中國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首席專家劉新華此前接受採訪時説,日本是中國的近鄰,不論日本排放廢水是採取近岸排放還是遠洋公共海域排放,放射性核素都將隨洋流在北太平洋海域擴散,中國管轄海域不可避免會受到放射性物質的跨界污染影響。
來自海洋領域的一位中國學者對中新社記者表示,根據海洋環流模擬測算,核廢水從日本福島入海後,至少有三種途徑可以影響中國海:一是平流擴散途徑,沿着日本海岸向西南方向擴散進入中國海,該途徑相對來説進入中國海的時間較短;二是通過再循環環流,通常幾年時間可以進入中國海;第三種途徑是太平洋表層環流系統,包括黑潮延伸體、北太平洋流、加利福尼亞環流、北赤道流以及黑潮,通過巴士海峽和東海陸坡進入中國海,相對來説,該途徑需要更長的時間進入中國海。
“隨着不同的途徑,所輸入的核污染物的濃度有所差別,但無論是從短期還是長期來看,日本核廢水對於中國沿海都將產生複雜而深遠的影響”,該學者表示。
研究人員表示,要準確判斷和預測核污染物的輸運及其對海洋環境的影響程度,還需要進行長期跟蹤監測與評價。
圖為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
是否違反國際法?
綠色和平日本辦公室資深核能專家肖恩·伯尼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説,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 (《防止傾倒廢物和其他物質造成海洋污染的公約》)禁止在海上處理核廢料。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廢水危機不僅是日本國內問題,也對周邊沿海國家造成潛在威脅。那些關注海洋環境保護和公眾健康的聯合國成員國應該利用適當的外交和法律途徑,就這一問題向日本政府提出質疑。
肖恩·伯尼認為,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簽署國,因此,日本必須遵守法律規定。
肖恩·伯尼表示,因為涉及不同的國際法範疇,綠色和平也正在研究,向海洋排放具有放射性的有害物質還涉及到哪些國際公約及海洋法律法規,需要更多不同的團體共同努力,盡一切可能,包括引用國際法去阻止。
如何處理?
肖恩·伯尼表示,日本政府決定將要排放到大海的多種放射性核素,從種類到性質來説更復雜,放射性物質半衰期更長,且都有可能對人類和其他生物的基因造成損害。我們不得不應對的是前所未有的核泄漏災難善後處理,必須以當代的眼光及非常審慎的角度尋求最為妥善的解決方案。
綠色和平認為,所有核輻射污染的材料應該永久存放在現場。為避免持續增加核輻射污染廢水,冷卻核燃料棒碎片時應該以冷氣替代現行的水冷卻。並呼籲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從頭擬定福島第一核電站的報廢計劃,包括建造安全封閉的建築物、暫緩清除核燃料碎片50年至100年以上等。
劉新華建議,日本政府應採用去污因子高的廢水處理技術和裝置,對超標核素進一步淨化處理,儘可能降低處理後廢水中放射性核素含量;研究氚的處理技術,如有可行技術應立即用於廢水中氚的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