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鋼集團有限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6年對寶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鋼集團)201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寶鋼集團本部及所屬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寶鋼股份、八一鋼鐵)等9家二級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寶鋼集團成立於1978年,主要從事鋼鐵生產、資源開發。據合併財務報表反映,寶鋼集團2015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459家、參股公司205家;資產總額5293.32億元,負債總額2497.46億元,所有者權益2795.86億元,資產負債率47.18%;當年實現營業總收入2300.59億元,利潤總額10.34億元,淨利潤-15.46億元,淨資產收益率-0.55%;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99.4%。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寶鋼集團201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中國貨幣網公開。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寶鋼集團不斷推進戰略佈局調整,加快自主創新驅動發展,制定“成為全球最具競爭力鋼鐵企業”戰略目標,不斷提升鋼鐵主業核心競爭力;制定深化改革實施意見,制定了“壓產能、提效率、去槓桿”的總體策略,整合電商、物流等優勢資源,構建面向鋼鐵行業的“互聯網+”服務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董事會、監事會架構和運行進一步規範。此次重點審計財務會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情況,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屬上海寶鋼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計提投資減值準備,造成多計利潤6.82億元,其中2015年0.91億元。
2.2011年至2015年,寶鋼集團總部及所屬16家企業超職工工資總額列支員工保險、通訊補貼等費用5.83億元,其中2015年1.82億元。
3.2015年,所屬上海寶鋼不鏽鋼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關聯交易抵銷不充分,造成多計存貨2.65億元、利潤3.71億元。
4.2013年至2014年,所屬韶鋼國貿貿易有限公司違規開展貨物購銷業務,虛增收入13 349.22萬元、成本13 319.07萬元,多計利潤30.16萬元。
5.至2015年底,所屬寶鋼股份少計提2014年已搬遷的高爐塔基減值準備2207.91萬元,造成多計利潤2207.91萬元。
6.2014年至2015年,所屬寶鋼股份將收到的進出口信用保險返還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造成少計收入511.74萬元,其中2015年241.58萬元。
(二)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屬八一鋼鐵等3家企業的6個項目未經環評即開工建設,涉及投資額115.99億元。
2.2011年6月至2014年,所屬八一鋼鐵等3家企業違反鋼鐵項目立項審批相關規定,新增鍊鐵產能93萬噸、鍊鋼產能150萬噸。
3.2015年,寶鋼集團噸鋼綜合能耗和萬元產值綜合能耗未達“十二五”期末節能降耗的指標要求。
4.至2016年6月,寶鋼集團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未完成清理資產佔48.09%。
5.至2015年底,15家廠辦大集體企業未按要求完成分離;至2016年2月,8家下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34項業務未完成分離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6年6月,寶鋼集團有21家所屬企業被國資委認定為“殭屍企業”或特困企業,企業處置任務較重。
(三)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方面。
1.2012年,寶鋼集團未經相關部門批准,違反決策程序批准投資73.67億元建設南疆鋼鐵基地項目。該項目2015年底停產,累計虧損11.75億元。
2.2009年以來,所屬上海寶鋼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鋼資源)累計投入69.6億元實施的4個項目未正常開工、運營,有3.56億元投資面臨損失;出資4.06億(摺合人民幣25.47億元)參與建設的1個境外鐵礦項目,未按計劃於2015年6月投產。
3.2012年6月和2015年8月,寶鋼集團及所屬八一鋼鐵違反內部規定,批准投資16.42億元實施年產300萬噸鐵礦採礦選礦工程等2個項目,之後經勘探發現無開發價值,已投入資金7655.1萬元面臨損失。
4.2011年至2015年,所屬寶鋼股份等2家企業未按規定招標,採購15.15億元工程設備及備件,其中2015年5.45億元。
5.2012年,寶鋼集團未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備案,違反董事會議事規則,以傳籤方式批准所屬八一鋼鐵投資建設南疆焦化項目,至2015年底累計投資12.04億元;建成投產後產能實際利用率較低。
6.2014年,寶鋼集團違規投資建設帕爾崗鐵礦採選礦項目,項目未獲得主管部門核准、未取得采礦權證,投資形成的8.6億元資產處於閒置狀態。
7.2012年至2013年,所屬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因信託產品債務人違約,墊資償付的7.51億元面臨損失風險;對國家限制類行業信貸業務未按規定製定專門的授信指引。
8.2013年,寶鋼集團違反決策程序,批准寶鋼資源出資4.84億元收購貴州1家礦業有限公司38.68%股權。至2015年底,收購的公司半數礦井未開工,累計虧損2600萬元。
9.2011年,寶鋼集團批准所屬寶鋼股份與1户企業合資設立鋼管境外企業,併購買該合作公司閒置的鋼管生產線,所設企業投產僅2個月即遭受東道國“反傾銷”調查,產能實際利用率較低,至2015年底累計虧損0.5億元。
10.2010年,所屬上海寶鋼商貿有限公司多向代理商支付代理費88.37萬元。
11.寶鋼集團董事會議事規則中,未對傳籤等決策方式和決議形成條件做出相應規定;部分總經理網上辦公會會議紀要未存檔管理。
(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6月,寶鋼集團總部超標準租賃公務用車,涉及租金414.14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寶鋼集團為1名副總經理支付應由其個人負擔的高檔酒店療休養等費用19.99萬元;花費2.18萬元租用五星級酒店會議室召開調研會議等。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寶鋼集團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依紀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