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浙江省麗水市委統戰部原副部長、市民宗局局長鍾建安的懺悔視頻。
鍾建安於2019年9月主動向麗水市紀委監委投案,交代其本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即使一輩子不被查到,隨時都擔心什麼時候又被查到,這個幾十年是非常難受的。”鍾建安説。
鍾建安説:“促使我走出這一步最關鍵的就是,我如果坐個幾年牢,接受幾年的改造,出來之後我就坦蕩蕩了。”
鍾建安説:“違紀尤其是違法之後,因為自己內心的一種恐懼、一種害怕,一種對組織的內疚,對父母教育的一種內疚,自己身體性格脾氣都變得很不好。”
“很對不起小孩子,小孩子覺得爸爸還是比較高大的。現在自己這麼一個樣子,沒給他做一個好的榜樣。如果自己能夠主觀上真正做到,這些方面都嚴格要求自己,就不會走到這一步。走上犯罪道路完全是我個人平時放鬆對自己各方面的要求造成的。”鍾建安懺悔道。
據官方簡歷,鍾建安生於1967年1月,早期在浙江省民宗委工作,曾任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民族處副處長,2003年掛職任麗水市縉雲縣政府副縣長,掛職結束後留在縉雲縣任副縣長,2006年任縉雲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9年調任松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11年,鍾建安任麗水市政府副秘書長,次年明確為正處級,任職6年,2017年任麗水市環境保護局局長,2019年任麗水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宗局局長。
2019年9月,鍾建安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鍾建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淡忘初心使命、理想信念“缺鈣”,政治意識淡薄,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組織觀念喪失,購買房產不報告,跑官買官;廉潔意識缺失,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
2019年11月,鍾建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法院審理查明,鍾建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78萬餘元。2020年4月17日,雲和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鍾建安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鍾建安簡歷
建安,男,畲族,浙江龍游人,1967年1月出生,1991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
1991.07-1994.06浙江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工作(其間:1992.05-1994.06下派景寧縣民族事務委員會鍛鍊)
1994.06-2001.05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民族處主任科員
2001.05-2004.05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民族處副處長(其間:2002.05-2003.05掛職任麗水市委統戰部部務會議成員、市民宗局副局長;2003.05-2004.05掛職任縉雲縣政府副縣長)
2004.05-2005.08縉雲縣政府副縣長
2005.08-2009.09縉雲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9.09-2011.11松陽縣委常委、副縣長(常務)
2011.11-2012.04麗水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2.04-2015.03麗水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黨組成員
2015.03-2017.05麗水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研究室)黨組成員
2017.05-2019.01麗水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01-2019.06麗水市委統戰部副部長(保留正處長級)
2019.06-2019.11麗水市委統戰部副部長(保留正處長級)、市民宗局局長
2019.09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2019.11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視頻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