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國安法將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國安法已經發揮着正面積極的作用。林鄭月娥強調,香港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人士。
林鄭月娥表示,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崇高的地位一清二楚,人大常委會在制定香港國安法過程中聽取不少人的意見,包括她本人和特區政府的意見。她否認在香港國安法訂立過程中自己被“矇在鼓裏”的説法。
林鄭月娥又指,香港國安法並非嚴苛及漠視人權自由,指實施後事實證明,社會沒有大量恐懼。她指出中央立法時已表明會尊重人權及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定明四項違法行為,不存在誤墮法網。她指保障被告權益的重要法律原則已列明,法律專家認為香港國安法與外國的國安法比不算嚴苛,相當温和,與國家的國安法比亦只處理四項迫在眉睫的事項。林鄭月娥又指出,國家安全委員會定明執法細節並非擴權,而是為法例定明的七項措施定出實施細節,更加保障人權。
其間有媒體提問稱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十分關注新聞自由,已去信特區政府,要求保證記者的工作、報道內容不被移除,能否在此回應相關問題。林鄭月娥表示,如果FCC和所有記者都可以100%保證,不會觸犯國安法的條文,那她也可以做同樣的保證。她強調,國安法第四條已列明會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包括新聞自由。
南方日報記者 吳揚
【作者】 吳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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