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內政絕不能得逞(鐘聲)
《 人民日報 》( 2020年07月06日 第 03 版)
世上本就不能有干涉別國內政的自由,美國一些政客要清醒和自重,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任何企圖絕不可能得逞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行使和維護國家主權的體現,也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通例。這樣的正當、正義之舉,受到國際社會普遍支持。近日,70餘國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言支持中國香港特區國家安全立法,充分説明公道自在人心。但是,美國一些政客卻頑固地選擇站在正義的對立面,打着他們慣用的所謂“人權”“自由”的幌子,毫無根據地抹黑香港國安法,毫無底線地向中國潑髒水,充分暴露了他們操弄政治、圖謀霸權的險惡用心。
國家越安全,社會越安定,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就越能得到保障。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且在總則中非常突出的位置明文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法律頒佈實施後,香港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任何權利都有法律規定的明確界限和範圍,越過了界限和範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接受公開審判等項權利都可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原因受到必要限制。世界上100多個國家的憲法都規定,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去年6月“修例風波”發生以來,內外勾結的“港獨”“黑暴”“攬炒”等激進暴力犯罪行為和活動愈演愈烈,對中國的國家安全已造成現實危害,嚴重觸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侵害香港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遠遠超出合法行使個人自由與權利的界限和範圍。
香港國安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活動,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對於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來説,這部法律是高懸的利劍;對於絕大多數香港居民包括在港外國人來説,這部法律恰恰是保障其權利自由和安寧生活的“守護神”。那些鼓譟“港獨”、煽動“黑暴”、策劃“攬炒”的人,正是香港居民權利自由和安寧生活的破壞者,這些極少數人如果繼續違反已正式公佈施行的香港國安法,等待他們的只有法律的懲治!
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這是必要之舉、必須之舉。香港國安法的頒佈實施,將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更加強大的制度保障,將有利於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更好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自由權利,有利於保障各國投資者在香港的合法權益。香港國安法的頒佈實施,也預示着支撐反中亂港分子的那些外部勢力黑手將被斬斷。正因為如此,美國一些政客坐立不安,氣急敗壞,恰恰説明他們所想要的,只是肆意破壞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的為所欲為的“自由”,只是惡意牽制和遏制中國發展的“自由”,只是任意損害廣大香港居民合法權利的“自由”。
反觀美國,其國家安全立法種類繁多,僅2001年“9·11”事件後就通過了《愛國者法》《國土安全法》《雲法案》等,而且已在司法實踐中形成了大量案例。世人不得不質問,對本國安全高度敏感、極端重視的美方,緣何不容其他國家採取正常的維護國家安全行動?在人權問題上,美國一些人對別國指指點點樂此不疲,對本國人權劣跡卻熟視無睹,長期積累的種族歧視問題成為美國社會結構性“惡瘤”即是力證。早就應該深刻反思本國人權問題的美國一些政客,熱衷於扮演所謂“人權教師爺”的角色,還總是在這種德不配位的表演中“入戲太深、難以自拔”。
中國政府和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世上本就不能有干涉別國內政的自由,美國一些政客要清醒和自重,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任何企圖絕不可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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