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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ST中天遭行政處罰

由 哈愛朵 發佈於 綜合

作者:紅兵

9月8日晚間,*ST中天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已於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4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1號)。

披露公告顯示,*ST中天涉嫌兩大違法事實:

一、未按照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2016-2018年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16年6月2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間,*ST中天及其控股孫公司江蘇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全資孫公司江蘇中能燃氣有限公司和湖北合能燃氣有限公司發生17筆擔保事項,擔保金額合計25.09億元。*ST中天未及時披露上述擔保事項,亦未在2016-2018年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子以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二、未按照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2019年起,*ST中天涉及13筆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合計16.04億元, 佔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淨資產28.35%。*ST中天未及時披露上述訴訟、仲裁事項,直至2019年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才予以披露。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證監會決定對*ST中天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鄧天洲、黃博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此外,當事人鄧天洲,黃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證監會決定對鄧天洲、黃博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下達,標誌着案件現已調查、審理終結。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間買入,並在2019年6月25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週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加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廣大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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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據“天眼查APP”獲悉,ST中天是一家在清潔能源領域專注打造天然氣全產業鏈的專業運營企業。公司主營業務分為三類:一類為天然氣(CNG 和 LNG)的生產和銷售,包括CNG加氣母站、CNG加氣子站、LNG點對點工業客户及LNG液化工廠等;一類為LNG接收站投資建設及運營;一類為海外油氣資產開發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