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責任不在我”“我是弱勢羣體,錯了也該你負責”“平常我都是這樣走的,也沒發生過意外……”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
你要是有上面這些想法,
趕緊改過來!
任性違法是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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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日,在寧夏石嘴山,中午12時許,大武口區一交叉路口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小型轎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導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電動車駕駛人時某受傷。交警現場勘查並調取監控視頻後發現,時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是導致事故的原因,負全部責任,不僅要承擔自己的醫藥費用,還要賠償轎車的修理費用。
2
今年3月15日,浙江義烏。上午9時07分,蔣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經過十字路口時,與楊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導致轎車前側受損,蔣某腳部受輕微傷。經調查,交警認定蔣某闖紅燈導致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不料,蔣某對此並不服氣,先是指責轎車闖紅燈,看完交警出示的監控視頻後,知道汽車是綠燈正常行駛,又指責汽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結果被交警“霸氣回懟”:你闖紅燈哪來這麼多理由!
△ 蔣某闖紅燈畫面。
△ 蔣某駕駛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內。
△ 蔣某駕駛電動車違法載人。
△ 蔣某的電動車加裝雨棚,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3
2019年8月21日,江西上饒萬年縣。中午13時07分,一名中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帶着妹妹闖紅燈通過一處路口時,與一輛白色汽車側面發生碰撞,兄妹倆均從車上重重摔落在地,妹妹甚至差點兒被車輪碾壓!
還有更多電動自行車闖紅燈的事故教訓
圖:事故現場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按交通信號通行的,處50元罰款。
南寧交警提醒
電動自行車騎行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以為自己是電動自行車騎行者,屬於“弱勢羣體”,就置法律的權威於不顧,任性地闖紅燈、逆行等。
電動自行車是典型的“肉包鐵”,一旦與機動車相撞,往往電動自行車騎行者及乘客受傷、致死率更高。同時,在電動自行車沒有購買相關保險的情況下,事故發生後的治療、賠償等也難以得到保障。因此,電動自行車騎行者不要再抱有僥倖心理,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
(來源:綜合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YiYa工作室)
【來源:南寧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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