鈦媒體注: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不久前,為了找“小黃車”討個説法,21歲的清華大學學生小孫和小黃車運營企業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打了場官司”,結果不僅押金沒被退還,小孫還“倒賠”了400元。
報道顯示,今年5月,小孫發現ofo APP登錄頁面更新了《用户服務協議》,並用小字提及“爭議解決條款”: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賈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應在北京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小孫認為該仲裁協議無效,並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法院確認其無效。
小孫表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而普通消費者根本注意不到協議中的上述爭議解決內容。
此外,“消費者提交押金一般為99元或199元,每次租賃單車的租金也只有1元,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並處理案件的最低費用為6100元,糾紛解決成本與案件標的額相比過高,會實質性阻卻消費者對自身權利的維護。”
而拜克洛克公司辯稱,仲裁條款不存在《仲裁法》規定的無效情形,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應當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具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機構,且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小孫是自主自願選擇註冊成為ofo共享單車用户,不存在《仲裁法》規定的無效情形,應認定為有效。
7月23日,法院作出裁定,駁回小孫的申請,申請費400元由小孫負擔。
2017年6月10日,小孫註冊成為ofo共享單車用户,交了押金99元。2019年,小孫在ofo APP申請押金退款,一直未能到賬。經此一案,小孫也沒能拿回押金,甚至還“倒賠”了400元。
消費維權專家邱寶昌律師指出,經營者通過提高爭議解決成本,來阻礙消費者維權現象,在電商行業有蔓延趨勢。
“ 通過格式合同把爭議解決方式限定為申請費用高昂的仲裁 ,這是經營者通過提高爭議解決成本來阻礙消費者維權的典型的手法,目前這種現象在電商行業有蔓延的趨勢。此外,一些電商企業在用户協議中用格式條款的方式, 將管轄法院約定為企業所在地的法院 ,同樣提高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這些行為都屬於程序上公平,而實體上不公平。”
事實上,自2018年下半年爆發資金危機,ofo退押問題一直備受關注。
為了節流,ofo先後進行了裁員、搬家等一系列動作,還嘗試了各種變現方式,包括做車身廣告、利用流量來做內容,接廣告。不過,這些方法最終均被證明無法讓ofo從資金告急的困境中脱離出來。
如今,曾喊出“跪着活下去”“不會逃避”的ofo創始人戴威,已退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和經理;同時,ofo官網、公眾號、APP端、線下辦公室……所有公開渠道,都已經無法聯繫到ofo公司。
和ofo一起“人間蒸發”的,還有旗下的可執行財產。天眼查數據顯示,截至7月25日,ofo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44次,被下發限制高消費令240次,終本案件228起,涉及未履行金額超過5.09億元。
所謂終本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窮盡財產調查手段後,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經申請人同意或經合議庭合議並報院長批准後,採取暫時性結案的案件。
梳理發現,供應商最後一次通過強制執行拿回部分貨款,是在2019年4月10日發佈的裁定中,法院凍結並劃撥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存款約289萬元。之後,東峽大通再沒有可執行財產。
截至發稿,仍有數百萬用户押金未能退還。
(鈦媒體編輯萌萌綜合自中國消費者報、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