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鋭見: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正確的話就要大膽講

人民日報評論

近日,香港教育部門負責人在回應通識教材刪去“三權分立”表述時,指出香港迴歸前後“皆沒有三權分立”。這樣一個常識,居然引來質疑攻擊,“攬炒派”顛倒黑白的本領還真是達到了新“高度”。當下的香港,還有不少是非對錯,要説清楚、講明白。

人民鋭見: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正確的話就要大膽講

針對“三權分立”問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明確回應,香港特區沒有“三權分立”,特區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並不是跟中央分權,而是來自中央授權,特區政府要正本清源、撥亂反正,要有膽量講出正確的話。與此同時,香港有識之士也紛紛發聲,澄清模糊認識,回擊一些人渾水摸魚、混淆視聽的錯誤言行。

實行什麼政治體制,應依據憲制性法律的規定,符合其實際運作方式。香港在中央直轄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根本沒有所謂“三權分立”,這一點毋庸置疑。依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具有雙重身份,既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區的首長,同時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須履行各自職能,互相制衡及配合,最終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明確了三權配置中行政權的主導作用。

政治體制並非憑空而來,更不能照搬照套。1987年,鄧小平同志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明確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事實上,迴歸之前,香港從未實行“三權分立”。迴歸之後,基本法為香港量身定做的政治體制,也不是“三權分立”。

制度好不好,要看是否適應現實需要。在香港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這是由我國單一制的結構形式決定的,也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必由之舉。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一國兩制”下的一種嶄新的地方政治體制,對應的是單一制國家中享有高度自治權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和地方政權。迴歸以來,香港之所以實現權力平穩交接,之所以能安然度過金融危機衝擊,之所以能實現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基本法設計的行政主導制度是分不開的。

香港“反對派”散播似是而非的言論,刻意歪曲基本法原意,以“三權分立”旗號誤導市民,無非是想阻撓特區政府施政,架空行政長官權力,進而否定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藉着這面旗子,“攬炒派”不惜把原本諮詢性質的區議會變成政治惡鬥的平台,在立法會大搞“拉布”“騎劫”,險惡用心路人皆知。現在,到了講清楚事實,揭掉他們醜惡“畫皮”的時候了。

政治制度關係根本,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容不得半點含糊,更容不得歪理謬論橫行。對今天的香港來説,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當其時、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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