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誰死傷誰有理”,才能讓好人更加安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印發《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意見指出,正當防衞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對於符合正當防衞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有些人明明違規違法侵犯他人或社會利益在先,卻惡人先告狀,以受傷或亡故為名,向正當防衞者討要説法。一些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因對正當防衞的法律原則把握不好,在案件處理和審判中,出現了讓正當防衞者入刑並附帶民事賠償的情況。
“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是典型的歪理,放到哪裏都講不通,更不能讓人信服。法向不法讓一步,不法就會貪婪地前進數步;歪理得逞一次,趨之若鶩的人就會越來越多。很長一段時間內,在一些地方,正是對歪理的奉行,使得惡人肆無忌憚地作惡,很多人因怕防衞過當而不敢正當防衞,更讓那些見義勇為者對惡人惡行望而卻步。他們害怕的不是惡人,而是自己的正義之舉得不到法律應有的保護。
歪理註定要破產,惡行遲早受懲處。近兩年,社會對支持正當防衞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最高檢最高法也頻頻為正當防衞撐腰。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查明淶源反殺案、邢台董民剛案、杭州盛春平案、麗江唐雪案等影響性防衞案件事實,依法認定正當防衞。的確,判斷是正當防衞還是防衞過當,應當以防衞人當時所處的環境來判斷,而不能以事後的推理來苛求防衞人作出理性的判斷。在危急時刻,讓見義勇為者理智、清醒而冷靜地判斷出哪個行為會致人死亡,是不科學的,也是與法律精神相悖的。
以法律的名義捍衞正義,表明了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維護公民依法行使正當防衞權的立場。當然,理直氣壯地支持正當防衞,更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衞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要立足防衞人防衞時的具體情境,充分考慮防衞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確保案件處理於法有據、於理應當、於情相容。同時,對於以防衞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避免認定為正當防衞或者防衞過當。對於雖具有防衞性質,但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依法認定為防衞過當。
在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還發布了七起涉正當防衞典型案例,其中既有奮起自衞致人傷亡而不負刑事責任者,也有藉機泄憤而不被認定為防衞行為的。一次公正的司法判決,勝過千次空洞的説教。“這才是真正的法治,只有這樣壞人才會更加忌憚,好人才能更加安心。”這是網友心聲,更是正義之聲。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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