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交易長江流域非法漁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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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7月19日電 (記者羅珊珊)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公告,要求嚴厲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行為,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保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

公告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來自已經實施禁捕的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非法捕撈漁獲物;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來自長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撈漁獲物。

公告嚴禁8種違法行為,一是採購、銷售和加工來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撈漁獲物;二是採購、銷售和加工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水產品;三是對水產製品標註“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字樣;四是餐飲單位經營“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相關菜品;五是出售、購買、食用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六是以“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為噱頭進行宣傳;七是為出售、購買、利用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發佈廣告;八是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社會各界發現上述行為的,可通過12315熱線或全國12315平台舉報。

《 人民日報 》( 2020年07月20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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