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追蹤:監管部門介入海亮物業近10年多收2000萬元電費一事,一商家5年繳納電費近200萬元​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綜合

就海亮物業多收電費一事,本報於4月15日、4月27日和6月6日,分別刊發了《海亮物業多收電費?我多交的錢去哪裏了,誰來給我退還?》、《海亮物業多收業主電費有了新進展 還涉及133家商户 多收電費近13萬元》、《呼市海亮廣場近10年多收至少2000萬元電費?記者調查揭開海亮前物業違規收費面紗》等文,指出呼市海亮廣場的一般工商業用電業主按照0.8元/度的價格向海亮物業繳納電費,而海亮物業再按照低於0.8元/度的價格向呼市供電局繳納總體電費。其中的每度電費差價,少則不到0.1元,多則近0.2元。

按照呼和浩特市供電局提供的較為模糊的總體用電量最低量估算,海亮物業近10年多收電費至少2000萬元。

近日,記者拿到涉及金額較大的一筆轉供電收費明細,如果不是在反映材料上有一組總的數據,這份林林總總的繳費明細記者想要梳理明白需要花費很長時間。

5年時間繳納電費近200萬元

依據郭先生(化名)提供的材料顯示,其位於海亮的幾個店鋪自2015年至2020年實際繳納電費接近200萬元。

據郭先生介紹,自己的店鋪分別位於海亮廣場5層與6層,依據繳納的電費收繳單據顯示,2015年至2020年5月所收取的電費是1元/度。如果按照自治區發改委連續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來計算,多收的電費佔總電價的30%-40%之間。

而郭先生的店面面積總和沒有超過1200平方米。

郭先生告訴記者,在未看到內蒙古晨報關於海亮電費報道時,自己以為這樣的收取價格是合理的,當得知自治區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多年分批次不斷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文件後,才知道自己的店鋪在經營期間一直存在多繳納電費的情況。

海亮廣場負1層到6層的電費由維多利收取

採訪中記者得知,郭先生的店鋪繳納的電費由內蒙古維多利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收取。

郭先生為記者提供的繳費證明多處印有茂業、維多利時代城字樣,而在繳費證明上清楚地蓋着內蒙古維多利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紅章。而據之前內蒙古海亮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亮物業)的説法,目前海亮物業在供電部門的賬户名稱為內蒙古維多利商業(集團)有限公司。

郭先生(化名)提供的繳費證明

海亮轉供電電費户名為何是內蒙古維多利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此事要從2010年説起。2010年10月22日,內蒙古維多利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內蒙古海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外發布消息,雙方將在商業領域展開合作。維多利租賃接管海亮廣場從負1層到6層超市、商場、健身房等業態15年時間,並將其旗下商業板塊打包成立新的商業經營公司。海亮物業之前也證實通過此次合作,海亮在供電部門的用電户名改成內蒙古維多利商業(集團)有限公司。

但依據此前媒體報道的消息,內蒙古海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在新的商業經營公司中持一定股份,至於所佔的股份比例沒有對外界公佈。

如果內蒙古維多利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自治區發改委連續出台的文件,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電價,那麼中間形成的差額又去了哪裏?

記者也曾試圖聯繫海亮物業,瞭解海亮廣場其他的一些情況,但之前接受記者採訪的海亮物業王姓經理表示,自己馬上要調整崗位了,如果記者有任何疑問,可以等新的物業經理上崗後,再行聯繫。

維多利稱電費已交給海亮物業

內蒙古維多利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物業的郭經理在接受內蒙古晨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維多利並沒有收取過1元錢的電費,一直都是按照國家標準在收取,從2017年開始,將多收的費用給商户進行退費,維多利物業已經連續三年按照規定在退費,至於退多少錢,自己並不知情,但是有具體的明細以及商户的簽字,已經複印將資料提供給呼和浩特市場監督管理局。

但在隨後的電話採訪中,關於海亮廣場負1層到6層的轉供電電費收取情況,郭經理又給出了另一種説法:呼和浩特供電局退的電費都是退給海亮物業的,維多利物業收取的電費,也是交給海亮物業的。針對海亮個別店鋪反映電費是交給維多利物業的,其稱並不屬於他的管轄範圍之內,有專門的負責人,自己也並不知情,記者可以向海亮物業瞭解事情情況。

這位郭經理所説的專人記者也聯繫到了,是一位姓杜的工作人員,但他表示自己只負責電錶的抄錄,商户繳納的電費一直是交給維多利集團的。

監管部門將核查10年間海亮物業轉供電代收情況

內蒙古市場監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多個部門已關注海亮物業多收電費一事。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科李科長告訴記者,海亮電費事件經過內蒙古晨報報道後,已經立案開始調查,因為海亮涉及的商户比較多,核實具體數據需要大量的時間。目前企業已經將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的電費情況拿到了市場監督管理局,下一步將逐步核查10年間海亮物業轉供電代收情況。但由於事件還在調查中,目前還不方便接受媒體採訪。

【來源: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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