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形商標申請如何做風險規避,避免被駁回?
之前講的是文字商標類似,但是不會被駁回的情況,今天講一下圖文組合商標含有類似元素,但是不會被駁回的情況。
如果有的申請人,想申請某個圖文組合商標,但是該商標已經有在先商標的情況下,如何做風險規避,避免被駁回呢?類似圖形商標在什麼情況下不被判定為判定為近似標呢?
一、類似圖形商標不被判定為近似標的情況
(圖文組合商標篇)
1、商標整體呼叫、含義或者外觀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不判為近似商標。
例如:
例如:
例如:
綜合上述三種情況,大家如果想申請圖文組合商標,需要提前查詢好近似,發現近似標的話,可以根據上述三種規則,做風險規避,比如改變外觀、弱化圖案背景、突出文字主體、外觀重新設計等等,即使最後與在先標有類似的地方,也不會被駁回了。
三、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 關 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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