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暴力傷醫,發達國家都怎麼處理?

新京報訊(記者 李玉坤)《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於今天(6月5日)表決通過,為懲治暴力傷醫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記者梳理了其他國家的暴力傷醫情況以及處理方式,發現英美日韓等發達國家對暴力傷醫行為都有相關法律嚴懲。

暴力傷醫比例有多高?

美國急診醫師協會2018年進行的調查顯示,47%的急診醫師受訪者表示曾經遭受過身體攻擊。超過60%的人表示,在過去一年裏遭遇過襲擊。大多數的攻擊來自病人和病人家屬。在英國,2016-2017年度,181家醫療機構共發生了56435起暴力傷醫事件,平均每個工作日有多達200起暴力襲擊事件發生。在德國,每家醫院每年發生超過200起暴力事件。

兩個東亞國家情況也類似,2019年11月,韓國醫學協會(KMA)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1455名受訪者中,有71.5%的人表示,在過去三年中,他們曾遭受言語或身體上的攻擊。日本52.1%的醫院表示,出現過患者及其家屬對醫生和護士的暴力現象。

梳理發現,對醫護人員的暴力行為主要發生在急診室、精神科和重症監護室等。有統計顯示,急診室護士遭受暴力襲擊的可能性是內科護士的5.5倍。

各個國家發生醫院暴力事件的原因大致相同,主要因為醫務人員數量不足,導致患者等待就診時間過長;患者錯誤預估治療的緊迫性;醫患雙方缺少交流而產生誤解;對治療結果不滿意等。

暴力傷醫面臨何種處罰?

2018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針對醫療保健和社會服務的工作場所暴力預防法》,要求醫院實施預防暴力的計劃,任何一家醫院如果瞞報暴力傷醫事件,將會面臨罰款。在州層面,絕大多數的州政府通過專門立法以保障醫護人員的正當權利。比如,紐約州規定暴力襲擊值班醫務人員是重罪。

英國2019年通過的《攻擊急救人員法案》規定,對醫護人員或急救人員實施暴力,最高刑罰從監禁6個月增加至12個月,對暴力傷醫行為的懲罰力度提高一倍。

韓國2016年修改後的《醫療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醫療場所對正在進行醫療行為的醫護人員脅迫恐嚇或暴力毆打,否則將會被處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的罰款。而且,只要對醫護人員罵髒話,即可被視為“醫鬧”,醫護人員可要求警察介入處理。

日本《醫療六法》規定,若住院患者言行損害醫院秩序,醫院管理者可以無視其意願,強行要求其出院。以筑波大學附屬醫院規範為例:在住院情況下,如果出現酗酒、暴力行為、辱罵他人、威脅行為,應立即出院。如果患者無視醫院離開的要求,就違反了刑法第130條,不退去罪。根據這條法律,違反者可被判處3年以內有期徒刑,或合人民幣6000元以內的罰金。

醫生是否可以拒絕和暫停診療?

大多數國家基於法律的規定、行業規範和患者自己的預約爽約行為,醫院和醫生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拒絕診療,但是急診除外。

美國沒有禁止醫生在正常情況下拒絕診療的規定,但是,各州的反歧視法均禁止醫生基於種族、民族、性別、性取向和宗教來拒絕診療患者。美國醫學會《AMA醫學倫理準則》詳細規定了醫生可以拒絕提供治療的情況:患者的需求超出了醫生的能力或護理範圍;病人沒有醫學適應症,被認為不可能達到醫護的目的;患者的信仰與醫生的個人、宗教和基於AMA倫理準則的道德標準相悖;沒有安全且恰當的診療方法;診療新患者會影響另一個正在診療的患者;患者辱罵或威脅醫生、工作人員或其他患者。

德國要求,醫生面對有進攻性的病人,不能簡單地給予警告,因為醫生有“醫療照護任務”,有義務繼續給病人看病。另一方面,允許醫生根據《醫生職業行為準則》拒絕診療。比如,由於患者的過激行為或不遵守醫生的指示,導致醫生和患者之間信任受到影響的;患者要求低效或者無止盡的治療等行為。

法國也有限地允許醫生拒絕診療。法國公共衞生法規定,醫生有權拒絕診療,除非在緊急情況下或必須履行人道主義義務。如果醫生拒絕提供診療,他應告知患者,並將必要的信息轉達給其他醫生,以保證治療的連續性。

什麼情況下警察可以介入?

美國有一個專門的警察機構——醫院警察,主要職責是為醫院提供執法服務和保證醫院的安全。警察的執法權力很大,都是荷槍實彈。假如醫鬧者有反抗行動,警察就有權動用真實武器,包括開槍,並且對此造成的死傷不負法律責任。醫患之間一旦發生暴力衝突,醫院便會報警。警察到達現場後,對鬧事者進行勸離。如果鬧事者不服從,立刻會被警察逮捕。

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NHS)與皇家檢察署、警方建立夥伴關係,以便更快地將暴力傷醫者訴諸法庭,對此類犯罪案件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西澳大利亞州警察介入對醫院安保人員的培訓,通過專業訓練增強他們應對醫院突發事件的能力。

日本高知大學醫學部附屬醫院將醫鬧分為四個階段:一是語言暴力、威脅;二是損壞器物;三是可能給醫生造成需要醫療處置的傷害;四是可能給醫生造成性命相關的傷害。

發生前兩條,醫生應尋求其他職員幫助,若對鬧事患者説服無效,則聯絡醫事科、總務科人員趕赴現場並報警。發生後兩條,醫生應立即呼叫旁邊的職員,聯繫醫事科或保安,並在全院緊急廣播,相關人員趕赴現場並報警。無論是處理糾紛,還是報警,主要都由醫院進行,醫生只需要處理好自己和患者的矛盾即可。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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