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的17萬元勞務費,啥時候給?

今年二月份,王先生召集村裏11名農民工,承攬了菏澤市開發區一處工業廠房地面混凝土施工的項目,並於項目部簽訂了分項勞務作業合同書,合同明確了每層施工完畢以後,項目部應支付工程量價款的75%,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結算後一次性不計息付清剩餘款項。整個工程的勞務費用28萬元,施工期間項目部已支付11萬元,工程4月初已經竣工,如今三四個月過去了,剩餘的17萬元,王先生是怎麼要也要不回來。

11個人,17萬元,拖欠近四個月,那麼農民工的勞務費還能要的回來嗎?第三期《人民調解》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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