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結婚六次她因詐騙罪獲刑三年半

十年結婚六次她因詐騙罪獲刑三年半

新華社 圖

華聲在線7月2日訊 為償還賭債,張家界慈利縣女子童某拿着一本離婚證十年裏先後與人結婚六次。因重婚罪、詐騙罪被張家界慈利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今日,法院通報了案情。

2009年,童某在江蘇省新沂市登記結婚。因感情不和,2011年2月18日,她和第一任丈夫辦理離婚。 之後,她便憑藉着這本離婚證,與五名男性辦理結婚登記。

2012年5月21日,童某通過網絡與江蘇省阜寧縣的許先生認識,半年後兩人在江蘇省阜寧縣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時,她接受了對方彩禮8300元。隨後,童某離開許先生,兩人並未辦理離婚手續。

2013年3月27日,童某與第三任丈夫在湖北省黃岡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生育一子。這段婚姻,維持了三年。

2016年3月4日,童某與安徽省郎溪縣的費先生認識,幾個月後再次持與第一任丈夫的離婚手續登記結婚,騙得現金人民幣10000元,並於結婚第二天離開。

時隔兩年,2018年7月25日,童某與河北省衡水市阜城縣的呂先生相識,認識僅幾天就在河北登記結婚,騙得現金人民幣10000元,結婚第三天離開。

2018年年底,她又通過網絡與張家界慈利縣的鄒先生認識,同年12月在張家界登記結婚,獲得價值25060元金項鍊一條,項鍊以14000元抵還了賭債。登記結婚的妻子3天就不見人影,經過長達數月的尋找,鄒先生選擇了報警。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王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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