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財政局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助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根據《細則》,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每部補助不高於15萬元。
《細則》規定,具體年度補助標準,將根據年度增設電梯數量,綜合考慮市區兩級財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年度增設電梯補助資金總額。以補助資金總額除以年度增設電梯數量,為本年度每部電梯實際補助標準。所需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為保持政策執行連續性,綜合考慮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對項目建設進度的影響。對按原《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辦法》(濰政辦發〔2018〕6號)(以下簡稱《辦法》)實施有效期內(2020年4月30日前),申報納入年度加裝計劃的項目(以完成設計方案公示,街辦蓋章時間為準),且於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特種設備使用註冊登記和竣工驗收(以增設電梯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財政補助仍按照《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助資金實施細則》(濰財綜〔2018〕42號)標準執行,每部電梯補助15萬元。
根據《細則》,此次是針對我市中心城區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含濰坊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保税區範圍內,符合《辦法》增設電梯條件,在《辦法》實施期限內經審批增設的電梯,給予財政資金補助。
增設電梯完成特種設備使用註冊登記後,增設電梯的出資人應共同授權委託1名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單位提出補助申請。1、出資人共同確認的《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助申請表》(一式兩份);2、物業管理部門出具的增設電梯業主已繳存專項維修資金證明;3、《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4、增設電梯竣工驗收報告原件及複印件;5、本單元任一户房屋權屬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6、申請人(即授權委託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複印件。
補助發放採取“先建後補”方式,各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單位於年底前,根據核算的年度每部電梯補助標準,審核編制本年度財政資金補助計劃,提供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助申請表。各區財政部門依據牽頭單位提供的財政補助申請數額,將補助資金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預算指標批覆後,將補助資金按程序撥入增設電梯牽頭單位賬户或增設電梯出資人共同確認的賬户。補助資金由區級發放。市級承擔部分由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據實統計彙總上報本區本年度實際發放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助資金數額,經市住建、財政部門審核後撥付各相關區。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增設電梯項目的財政補助申請,申請人必須於《辦法》實施期限內(2023年4月30日前),向本區增設電梯牽頭單位提交完整的財政補助申請材料。無論何種原因,逾期不再受理申請,不予享受財政補助政策。 (記者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