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利用閒置別墅拍影視劇考慮過別人的財產權嗎?

由 鹹春葉 發佈於 綜合

  在杭州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買了一棟超級豪華的別墅,一直沒回去住過。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熱播電視劇上看到自家別墅成了劇中女主的家。林女士將別墅物業、電視劇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併告上法院,要賠償要道歉。沒想到,在第一次庭審中,林女士又一次震驚了,在她家別墅拍攝電視劇的還不止一家。

  無論根據《物權法》還是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房屋所有人都對自己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而且這是絕對性的、排他的權利,即權利主體之外的任何人,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都負有不得侵犯該權利的絕對義務。

  由上可知,即便是閒置的別墅,即便權利人根本沒有使用該別墅,他人也不得擅自闖入該別墅,更不得擅自佔有、使用該別墅內的任何設施。否則便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具體到此事件中,從報道可知,劇組並非是“擅闖”別墅。因為業主購買的是樣板房,將鑰匙交給了物業。而劇組瞭解的情況是,該別墅屬於開發商的樣板房,且劇組為使用該樣板房已經向物業繳納了6萬元場地費。那麼,該劇組應該屬於“善意第三人”,即便其應承擔支付租賃費等責任,也不必“下架、停播”。

  而此事件的關鍵是,物業和開發商可能未盡到妥善管理義務,甚至涉嫌監守自盜。根據報道,一邊是業主繳納了物業費,而另一邊則是劇組向物業繳納了場地使用費。那麼,有沒有可能是物業管理部門利用業主長時間不居住、使用別墅的機會,將別墅出租給他人使用?如果此事屬實,物業的行為嚴重悖逆了職業道德和職業倫理,甚至涉嫌構成治安違法乃至犯罪。

  無論別墅閒置到何時,也是業主的合法財產,誰也不能擅自“廢物利用”。對此,物業方理當主動站出來承認錯誤,積極賠償損失,爭取獲得業主的諒解。而有關部門有必要調查涉案人員是否構成治安違法,讓敢於視業主財產為無物的責任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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