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孩子是父母的天性,“愛”而“不寵”是作為父母的我們需要學習的事情。
被父母寵愛的孩子,都是幸福的。但是也要把握分寸,畢竟,寵愛過了頭就是溺愛。
如果孩子出現下面這四點行為之一,父母就要注意了,是不是平時給孩子太多沒有原則的愛?
1、沒有規矩
孩子小,調皮、愛玩、愛鬧是天性,一般溺愛孩子的父母認為,孩子要面臨的壓力已經很大了,趁着現在還小,給孩子一個快樂的童年,放縱孩子一下也不會對他造成什麼影響。
但也正是因為小,可塑性極強,需要父母的教育和引導。不然一味的縱容,父母收穫的將是一個不被社會接受的熊孩子。
古人云:“無規矩不成方圓。”規矩是人類生存與活動的前提與基礎,人們總是在“規”與“矩”所形成的範圍內活動,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規矩,懂規矩,守規矩。
從小讓孩子知道哪些事情該做,哪些事情不該做,讓這些規矩像一道穩固的圍欄般,守衞着孩子們一點點地走向自立,最終成為社會需要的人。
2、喜歡談條件、要挾父母
朋友跟我聊起她家3歲孩子某天突然學會開始和她談條件了,比如“今天我上英語課的時候好好表現,結束後媽媽可不可以給我買肯德基吃。” 起初她沒有在意,但隨着這樣“談條件”的事情越來越多,就發現問題的嚴重性了。
孩子會跟大人談條件,來自於大人對TA不正確的引導。無意間讓孩子以為,你不願意做的某件事,如果做好了的話,就能完成自己的一個心願,即使是不合理的。
在心理學中有一個詞叫做“德西效應”:過多的獎勵有可能降低個體對事情本身的興趣,降低其內在動機。簡單來説就是忽視了一件事情本身的意義。
當孩子懂得如何去“談條件”時,TA也越來越“狡猾”。我們應該給予孩子的不是通過創造某個條件去滿足TA,而是在孩子的心中建立起一條可以自我管理的底線。
為人父母我們要做的,就是讓那條線格外地鮮明。
3、從不主動幹活,自理能力差
被寵壞的孩子,自理能力大多都很差。沒有哪個孩子天生就懂得自理和做家務,父母捨不得和過度保護,助長了孩子的惰性和依賴性。
家務活作為每個家庭成員都應該承擔的家庭責任,孩子自然是要參與的。
不僅如此,從小讓孩子做家務活,可以鍛鍊孩子的生活技能,培養孩子的家庭乃至社會的責任感,還可以加強孩子的自信心。
家長需要明白:讓孩子做家務不是耽誤時間,而是培養孩子自理能力最恰當的方法,家長可以讓孩子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4、過於自私冷漠,不懂心疼父母
吃飯時,把飯盛好,把碗筷擺好;寫作業時,陪着孩子一起寫;上學時,給孩子把書本準備好;孩子要什麼就給什麼,不讓孩子做家務。殊不知,這種溺愛,對孩子來説,不是愛,而是毒藥。孩子表現出的冷漠和自私,恰恰是因為得到的東西太多,太容易。
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要讓孩子明白一個道理,那就是幸福生活來之不易,是用辛勤的汗水換來的,還有社會的關愛帶來的。因此,一定要讓孩子懂得去關心別人,感激別人。
讓孩子懂得去感恩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孩子明白自己也是需要付出愛的。只有懂得給與愛,孩子才會學會感恩,懂得感恩的孩子,才會心疼父母。
“教育”不在宏大話語中,也不在遙遠的目標中,而在當下的細節中,做好了細節,就是做好了教育。天下沒有不聽話的孩子,只要方法對頭,孩子都是好孩子。
給孩子的最多的愛都不為過,但方式不對才是大問題。如果藉着愛的名義,逾越了為人父母的界限,愛就會演變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