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司法政策 呵護企業發展

“要運用好執法司法政策,以穩市場主體推動做好‘六穩’‘六保’工作”“落實‘少捕慎訴’的司法政策,依法減少羈押性強制措施適用”“依法慎重適用財產強制措施,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民事糾紛”……近日,中央政法委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和服務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的要求,政法機關忠實履行職能,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高效能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單位迅速出台多項舉措,為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駕護航。

善意文明執行,儘可能減小對生產經營影響

案例

被執行人湖北荊州某水業有限公司在建設和擴大規模的過程中遭遇資金鍊斷裂。後經仲裁,該公司須償還債權人債務本息及各項費用共計4000餘萬元。執行過程中,經法院調查,該公司當時已面臨嚴重的經營困境,除固定資產外,並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如果再查封其銀行賬户、拍賣公司資產,公司將無法保障基本運轉,荊州開發區化工污水及城南開發區30萬居民生活污水的處理都將受到影響。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荊州市開發區管委會經多次研究確定了“推動某水業特許經營權轉讓、爭取以執行和解方式結案為優先方案、法院強制執行某水業資產作為備選方案”的執行思路。2020年1月13日,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終於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2020年3月21日,剩餘尾款全部繳納完畢。法院同時解除了此前對被執行人採取的系列執行措施,全案執行完畢,各方當事人都滿意。

舉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國家發改委共同發佈《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出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財產融資償債和自行處置機制,盡最大可能保持企業財產運營價值。

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劉貴祥:強制執行在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其所採取的強制措施是不是合法、是不是適當,直接關係到被執行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到被執行人的生產和生活,有的甚至關係到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強制執行這種公權力,必須保持其謙抑性、審慎性,必須在全方位監督下規範運行。

善意文明執行,絕不是為強制執行鬆綁,絕不是減小強制執行的力度,而是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時候要充分考慮考量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在依法保證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儘可能採取措施減小對被執行人的權益的影響,儘可能採取對其生產經營影響最小的措施。

受疫情影響,一些企業出現了生產經營困難,怎麼和衷共濟、共渡難關、共擔風險,這是在執行中尤其應該高度關注的問題。例如一個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出現一定的債務危機情況下,如果不問三七二十一就採取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那麼企業就沒有了喘息之機,這樣與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精神相背離。因此要儘可能利用多年來形成的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管理的執行機制,集中管轄、集約式執行,把若干個債權人集中到一個法院進行多個債權人的執行和解,達成一攬子的執行和解協議,用替代性的執行方案使企業渡過難關,使企業活下去,才能真正實現所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少捕慎訴,減少不必要的羈押

案例

王某某系浙江某物流公司負責人,該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普通貨物的物流。但是駕駛員收取運輸費後,僅出具收條,無法在税務局抵扣税款,因此王某某想到去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用以衝抵税款。2018年11月,王某某通過符某某介紹,以支付票面金額6.5%開票費的方式,從他人處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10張,用於抵扣税款,税額共計9萬餘元。案發後,王某某、符某某全額補繳了税款。

檢察機關在審查過程中瞭解到,王某某經營的物流公司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當地為數不多可以復工的物流企業,並承接了多筆防疫物資運送業務。為保障防疫物資和民生用品物流暢通,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綜合考慮王某某、符某某的主觀惡性、犯罪數額和涉案税款全額補繳的客觀實際,2020年2月7日,依法對王某某、符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經釋法説理,針對性進行法治教育後,及時結束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訴的狀態。

王某某回到企業後吸取教訓,加強管理,嚴格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還主動向當地慈善機構和鄉政府捐款捐物,以極大的熱情和誠意為防疫物資和民生用品運輸貢獻力量。

舉措

最高檢日前下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意見》特別指出,落實“少捕”“少押”“慎訴”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採取更加靈活務實的司法措施。堅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注重將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積極復工復產、開展生產自救、努力保就業崗位作為審查判斷有無社會危險性的重要考量因素。積極探索總結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經驗,認真履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職責,減少不必要的羈押。堅持依法能不訴的不訴,逐步擴大酌定不起訴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的適用,同時防止不起訴後一放了之。

解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新聞發言人王松苗:今年以來,檢察機關根據國內外疫情防控和經濟形勢的階段性變化,及時調整工作着力點和應對舉措。

刑事檢察方面,依法從嚴從快追訴妨害復工復產犯罪,最大程度幫助企業挽回損失;依法保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公司企業人員涉嫌挪用資金犯罪起訴前退還的可依法不起訴,注意把握企業因資金週轉困難拖欠勞動報酬與惡意欠薪的界限;落實“少捕”“少押”“慎訴”的司法理念,原則上不查封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

民事檢察方面,依法辦理與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合同履行、勞動爭議、醫療損害、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準確適用不可抗力、情勢變更、訴訟時效等法律規定,支持和監督法院依法審判。

行政檢察方面,加強對履職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加強涉企行政非訴執行監督,防止企業因不當強制執行措施陷入生產經營困境。

公益訴訟檢察方面,完善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的銜接機制,向相關企業主張生態修復費用及懲罰性賠償時,探索通過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復等方法促使其接受懲罰、守法經營、健康發展,等等。上述這些檢察理念、作為,為依法防控疫情和經濟社會秩序恢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打擊妨礙企業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活動

案例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公安部發布多起打擊“套路貸”犯罪典型案例。2019年4月,北京、廣東廣州市公安機關打掉趙某“套路貸”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488人,破獲刑事案件數十起。經查,201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等人成立北京元海慧誠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對網上借貸的受害人採取打電話、發短信、發圖片等方式,實施“軟暴力”催收犯罪活動。該犯罪團伙猖獗一時,甚至對借貸人所在企事業機關單位辦公電話實施惡意呼入騷擾,導致企事業機關單位辦公電話數日無法接通,嚴重影響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和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套路貸”犯罪衍生的暴力催收等手段易誘發其他違法犯罪。今年6月,江蘇省靖江市公安機關打掉王某齊等人非法催收團伙,現場抓獲團伙成員300餘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50餘人,查扣涉案資產800餘萬元。經查,201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王某齊糾集周某月等人,以中金匯昇資產公司為掩護,採取電話轟炸、恐嚇等方式對網貸借款人實施“軟暴力”催收,受害人數超2000人。

舉措

日前召開的公安部黨委(擴大)會議,強調要依法打擊妨礙企業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活動,緊盯企業反映強烈的合同詐騙、非法經營、“套路貸”、侵犯知識產權等突出問題,緊盯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領域,及時開展專項打擊整治,嚴厲打擊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毀壞財物等侵害經營主體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惡意阻工、暴力討債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保護企業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解讀

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童碧山:近年來,“套路貸”犯罪活動發展迅速,並藉助互聯網不斷轉型升級,社會危害日益嚴重。全國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公安部黨委要求,精心組織,精準施策,依法嚴厲打擊“套路貸”犯罪,切實保護企業及經營者合法權益和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主要做法有:一是將“套路貸”犯罪作為打擊重點,公安部多次組織部署專項打擊行動,直接組織指揮、掛牌督辦重大案件,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二是樹立全鏈條打擊理念,強化大數據分析和偵查研判,建立監測預警分析系統,及時掌握“套路貸”犯罪動態趨勢,主動打擊、精準打擊。三是以兩高兩部名義下發《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政策法律界限,不斷完善法律武器。四是嚴格規範執法活動和辦案協作規定,對涉案企業及經營者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產,以及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等方面,公安部都出台了一系列明確規定,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五是推動加強行業監管,完善社會治理,剷除“套路貸”犯罪滋生土壤。

截至目前,全國涉嫌“套路貸”犯罪的機構數比2019年最高值降低了85.5%,網民對涉“套路貸”活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舉報數量下降了97.1%,此類犯罪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 人民日報 》( 2020年08月13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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