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溪法院通過線上線下同步開庭審理方式,集中宣判涉黑涉惡犯罪案件16件132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7件93人,惡勢力團伙案件5件28人。案件涉及網貸APP“套路貸”、借車貸分期業務敲詐勒索、建築工程串通投標等重點類型。
以APP實施“套路貸”大肆斂財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吳某國、吳某海、陳某祺等人先後運營“米花花”、“永鑫錢櫃”、“一秒到賬”、“小小管家”、“一秒財富”五個網貸APP,以“低利息、無抵押、免擔保、秒放款、無其他費用”為誘餌,騙取有迫切資金需求的人下載軟件並實名註冊,虛增借款數額,放貸後就要求7天內即歸還全部款項及利息或要求支付高額展期費、逾期費等。一旦逾期,便使用垃圾短信轟炸、網絡電話轟炸、發送含有淫穢侮辱內容的PS圖片等威脅、恐嚇手段滋擾借款人及其密切關係人,增加借款人壓力,共騙得人民幣2238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國、吳某海、陳某祺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公司化“外衣”運作,大肆實施網絡“套路貸”詐騙、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鉅額非法經濟利益,逐漸形成以被告人吳某國為首要分子,以吳某海、陳某祺為重要成員,以吳某、諸某、黃某棟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慈溪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集團首要分子吳某國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八十萬元;重要成員吳某海、陳某祺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個月和六年四個月,並處罰金;其餘被告人因犯詐騙罪或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借車貸分期業務進行敲詐勒索2016年11月,周某林、於某等人註冊成立浙江某汽車有限公司,周某林為法定代表人,葉某軍入股。該公司主要開展信用卡汽車分期付款業務,為被害人按揭貸款購車提供擔保服務。2018年初至2019年間,被告人葉某軍、於某、周某林等人組織成員採用扣車相要挾的方式,向還款逾期的當事人索要高額拖車費、律師費、違約金等額外費用,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葉某軍、於某、周某林為糾集者,以被告人丁某戎、胡某等11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團伙,期間敲詐勒索合計共28萬餘元。
經審理,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糾集者周某林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六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糾集者葉某軍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糾集者於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分別判處其餘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此次對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展現的是慈溪法院亮劍黑惡勢力,守護平安慈溪的決心和信心。2020年是掃黑除惡決勝之年,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慈溪法院將始終穩步推進掃黑除惡“六清”工作,突出重點、精準打擊,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收官之年攻堅戰。
通訊員 | 奚宣
【來源: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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