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就和媽媽相依為命,爸爸不僅沒給我父愛,還霸佔了屬於我的錢,請您幫幫我吧!”今年4月,一位年輕女孩哭哭啼啼地來到杭州市蕭山區戴村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敲開了李國軍個人調解工作室的門。
這名年輕的女孩叫小娟,今年剛滿18週歲,她和父親黃某之間的糾葛,還要從18年前説起……
事件聚焦
父親私佔拆遷款 女兒成年後想要追回
在小娟1歲時,她跟隨父母從外地來到蕭山戴村生活。3歲那年,父母離婚,小娟被判給了母親,但她的户口一直在父親老家户口本上沒有遷移。
2010年前後,父親老家的房子被徵用,小娟也分到了30萬元的拆遷款,“因為我當時還小,也沒跟爸爸一起生活,並不知道這筆錢被他佔為己有了。”
10年來,母親作為小娟的監護人多次向父親催討拆遷款,但父親這些年好賭成性,把拆遷款當成賭資揮霍,一直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脱不肯還錢。
“從他們離婚開始,爸爸除了斷斷續續支付給我每月300元撫養費以外,從未照顧過我。如今我成年了,想要回屬於自己的拆遷款,也想解開和爸爸之間的心結。”小娟哭訴道。
和事佬上陣
幾經勸説答應調解 簽訂協議卻藉故開溜
調解員李國軍看了小娟寫的調解申請書後,立即撥通了黃某的電話,爭取儘快調解。誰知,黃某在詢問了李國軍的身份和來電目的後,以信號不好為由掛斷了電話,之後多次再撥都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不過,他最終還是拗不過一直堅持打電話的李國軍,答應兩天後到調解室協商。
調解當天,父女倆神色黯然地面對面坐着,一言不發。李國軍率先打破了僵局:“今天我們坐下來調解,希望雙方能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接着,他告知了雙方當事人有關人民調解的相關程序和規定。
在李國軍的引導下,黃某承認自己領了女兒的拆遷款,“這些年我賭錢輸掉50多萬,所有的拆遷款都搭進去了,目前只能拿出15萬。”
聽到這裏,小娟氣憤不已,開始哭訴自己的委屈和父親的種種不是。李國軍一邊安撫着小娟,一邊對父女倆做利弊權衡勸導。最後雙方達成協議:黃某先歸還女兒15萬元,剩餘15萬在3年內還清。
當李國軍擬好調解協議書,正準備讓雙方簽字時,黃某以上廁所為由偷偷離開了調解現場,第一次調解就這樣無疾而終。
峯迴路轉 父親主動要求調解:我也是受害者
第一次調解後,李國軍每天都給小娟父親打好幾次電話,想弄清楚他不告而別的原因。但黃某的手機從無人接聽轉為了停機狀態,人就這麼突然“消失”了。
李國軍因此一籌莫展,沒想到一個月後,黃某竟主動走進了調解工作室。
“作為一個成年人,你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上次沒簽調解協議就走了,你現在對這件事又是什麼態度?”太多的疑問需要黃某回答。
“實在不好意思,麻煩您通知小娟過來,我申請繼續調解,有些問題調解時我再説。”相較上次的沉默寡言,黃某這次似乎“底氣十足”。
李國軍再次聯繫上小娟,約定了隔天上午展開二次調解。
在調解現場,還沒等小娟開口詢問父親上次為何不信守承諾,黃某就先拿出一疊厚厚的材料,情緒激動地説:“小娟不是我的親生女兒,我的錢她一分都別想拿到!小娟的生母騙了我這麼多年,我也是‘受害者’,他們要償還我這18年支付的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50萬元!”
原以為今天的調解只要簽訂並部分履行之前達成的第一份調解協議就好,誰想“劇情”出現了反轉,黃某從調解被申請人變成了申請人。
李國軍拿過小娟父親的材料查看,最上面一張是某醫院的化驗報告單,結果顯示他患有無精症。
“這就是鐵證,我們父女倆根本沒有血緣關係!”黃某一臉怒氣,揚着聲調重複着這句話。
聽了“父親”一席話的小娟已經傻了眼,“我不相信,爸爸一定是為了拆遷款偽造的化驗報告。”
眼見雙方因為新情況鬧開,李國軍把黃某帶去了另外的房間,讓工作人員陪着小娟,穩定情緒。
黃某告訴李國軍,自己以前嗜賭如命,因此和小娟的母親離婚。2018年遇到一個合適的對象,但同居一年後女方始終未能懷孕。今年,雙方去醫院做了檢查,5月會出檢驗結果。黃某對小娟母女一直心生愧疚,他起初是願意把屬於女兒的那份錢還給她的,但因為化驗結果未出,心中佈滿疑雲的他在4月那次調解時選擇了逃避。
隨後,李國軍帶着黃某回到調解室。“小娟,你爸爸想和你一起去做個親子鑑定。因為現在存在血緣問題,所以拆遷款到底屬於誰還不能定性。”李國軍耐心地向小娟分析了親子關係的確認對後續調解結果的重要影響,她最終答應了去做親子鑑定。
講事實擺法理 調解員剛柔並濟化干戈
這起懸而未決的糾紛始終壓在李國軍心裏,到了6月,他主動聯繫了小娟,但未有回應,而黃某接了電話後一直唉聲嘆氣。後來,經多方打聽,李國軍得知鑑定結果顯示雙方確無父女關係。事已至此,如何化解彼此之間的心結,成了李國軍最大的顧慮。於是他又分別聯繫了黃某和小娟母女居住地所在的兩個村委會,希望他們能配合調委會一起解決黃某一家的糾紛。經過一番苦口婆心地勸説,雙方終於答應參加第三次調解。
這一次,黃某的前妻先開了口:“小娟的户口一直在你家,她取得拆遷款合情合理。”
“小娟和我沒有血緣關係,18年付出了這麼多撫養費,我白忙活一場!你欠我的又該怎麼賠償?我要和小娟解除父女關係!”
黃某的前妻和黃某各自宣泄着自己的情緒,而此刻,坐在一旁的小娟默不作聲。看雙方勢同水火,李國軍還是決定用上次的調解辦法,背對背分開溝通。
他先從矛盾的根源入手,對黃某的前妻進行釋法説理。“我國《婚姻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你先前作為黃某的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和別人生下孩子,給黃某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民事侵權。”黃某前妻羞愧難當,低着頭不再説話,“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你理應向黃某返還他已支付的撫養費,並進行精神損害賠償。”黃某前妻自知理虧,認同了李國軍提出的建議。
“小娟,因為你和你父親沒有血緣關係,所以他要是執意解除父女關係的話,也是合理合法的。”對於無辜受傷的小娟,李國軍能做的只有傾情開導,“如果你們解除了父女關係,原本屬於你的拆遷款也必須歸還給你爸户籍所在地的政府,這屬於國有資產,希望你能明白。”
隨後,李國軍又與黃某進行了溝通。本着“法律至上”的原則,李國軍和黃某也對拆遷款做了分析,“你們解除親子關係後,你挪用的小娟那份30萬拆遷款可以定性為國有資產,你就無權佔有了。”
經李國軍輪番講道理,雙方當事人情緒逐漸得到控制,也明白了自己理應承擔的責任和後果。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結合經濟條件等實際情況,黃某前妻返還黃某撫養費15萬元,支付黃某精神損失費3萬元。黃某必須在一週時間內將其之前代領的30萬元拆遷款如數返還給户籍所在地政府。至此,這場一波三折的連環糾紛終於劃上了句號。
和事佬有話説
婚姻家庭糾紛多由瑣事日積月累引起,而孩子往往會成為父母婚姻糾紛的最終“買單者”,受傷最重。在處理這類矛盾時,首先要確保雙方子女不再受二次傷害,做好情緒疏導工作。其次,婚姻家庭糾紛由多條“分枝矛盾”彙集,要找到矛盾發生的根源,將矛盾連根拔起。最後,每個人都應在彼此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走進婚姻生活,避免日後因三觀不合產生矛盾。一旦成家,就要時刻保持對家庭的忠誠和信任。
來源:浙江法制報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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