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婦聯會”主任委員雷倩。(圖片來源:台灣“聯合新聞網”)
中國台灣網5月28日訊 台灣“婦聯會”日前遭台當局內務主管部門廢止立案,面臨解散危機,因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據台媒報道,法院27日裁定,除了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外,其他處分停止執行。台灣“婦聯會”存續露出一絲曙光。
台灣“婦聯會”原來為政治團體,依規定可以收受政治獻金。民進黨當局上台後成立了所謂的“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島內於2017年12月6日公佈施行所謂“政黨法”,台當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限期要求政治團體轉為政黨,但“婦聯會”決議不轉型,於今年4月27日遭廢止立案。台“黨產會”認定,“婦聯會”名下約387億元新台幣的財產為“不當黨產”,應當充公。“婦聯會”不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據報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裁定,除了“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外,原處分停止執行。也就是説,在本案訴訟確定前,“婦聯會”暫時不用被廢止及清算。裁定指出,台內部事務主管部門要求政治團體轉為政黨,否則廢止立案,顯然不容許有非政黨的政治團體存在,卻未提供轉為其他類團體的空間,退場機制嚴重僵化,恐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違反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
台灣“婦聯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此一裁定確立了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最高原則,是台灣民主自由的重要里程碑。“婦聯會”必會珍惜機會,全力爭取言論自由、結社權及財產權,希望相關部門能迅速同意“婦聯會”的申請,准予成立政黨以外的公益組織。
台灣“婦聯會”由宋美齡於1950年4月成立,宗旨是團結婦女和照顧軍屬,後期轉為參與社會公益,推動兩岸和平交流等性質。(中國台灣網 劉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