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昨日(6月30日)刊憲公佈,當日23時生效。同日23時25分,香港警務處迅速表態,必定嚴正執行港區國安法,以維護國家安全。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顯示,香港警務處説,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香港警務處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
以下為新聞公報原文:
警務處嚴正執行《港區國安法》以維護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
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香港警務處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