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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李在鎔明迎二審判決 此前一審被判5年監禁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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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將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進行二審宣判。此前,在8月25號的一審判決中,李在鎔因行賄等罪名被判5年監禁。

  在8月25號的一審判決中,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李在鎔為接班三星,賄賂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此外,法院還認定李在鎔參與了三星向朴槿惠親信崔順實行賄72億韓元,約合4000多萬元人民幣。除了行賄罪,法院還認定李在鎔犯有貪污、隱藏在海外的資產、作偽證等多項罪名。

  對於5年監禁的判決,三星方面曾當庭要求上訴,並期望在二審中爭取無罪判決。與此同時,檢方卻認為法院對李在鎔的判罰過輕,也提出了上訴。此前,負責獨立調查韓國總統親信干政事件的特檢組曾尋求對李在鎔判處12年監禁。

  據韓國媒體報道,三星方面與特檢組在二審中的爭論焦點仍將是李在鎔是否曾向崔順實行賄,以換取朴槿惠對其獲得三星集團控制權的支持。外界普遍認為,雖然三星方面進行了大量準備,但面對此前的諸多證據,以及本月10號剛剛曝出寫有“扶世子上位”等內容的文件。李在鎔在二審中獲得減刑的可能性較小,其量刑甚至可能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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