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為合法公民了”——張玉環“領證記”

中新社南昌8月12日電 題:“我成為合法公民了”——張玉環“領證記”

作者 劉佔昆 劉力鑫 華山

“拿到身份證,意味着我成為合法公民了!”

12日下午4時許,在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民和派出所,8天前剛被宣告無罪釋放的張玉環,在家人的陪同下,領取了自己的臨時居民身份證。

被關押近27年之後,53歲的張玉環終於重新擁有了自己的身份證。而在1993年張玉環被捕時,其尚未領取自己的居民身份證。

早在回家後的第三天,張玉環就在家人的陪同下來此辦理了居民身份證申領手續。根據南昌市公安局發佈的《南昌市居民身份證辦理須知》,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限為30天。

這意味着,張玉環自申領之日起,最多還要再等30天才能拿到自己的正式居民身份證。

12日上午,張玉環在次子張保剛的陪同下,來到離住地數公里遠的民和派出所户籍窗口,在完成指紋信息採集等程序後,成功辦理了個人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相關手續。根據相關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當日可取。

“聽別人説,坐火車要身份證,住賓館要身份證,我都不曉得。”張玉環説,對他而言,他不坐飛機、不坐火車,感覺用處不是很大。

午飯過後,經過短暫的休息,張玉環在長子張保仁的陪同下,再次來到民和派出所,一張嶄新的臨時居民身份證遞到了他的手上。

他雙手拿着臨時居民身份證,小心翼翼地放在胸前展示給大家看。“意義很大,這意味着我是一個合法的公民了。”他説。

張保仁向中新社記者表示,父親未來的生活還需要慢慢來。“(生活)迴歸正軌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一年兩年也有可能。”

中新社記者注意到,從派出所大樓走下樓梯再到坐上汽車,張玉環全程都被兒子張保仁挽着手臂。

此前,張保仁告訴中新社記者,回家後的父親就像一個兩三歲的小孩,還需要重新適應當下的社會和生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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