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咋就禁不住?漏洞在哪裏?

由 緱風彩 發佈於 綜合

  

9月1日,為期4個月的黃渤海區伏季休漁結束。8月30日,山東省榮成市針對轄區休漁期內非法捕撈情況展開核查,並對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新華社記者調查得知,伏季休漁期內非法捕撈問題當前在沿海地區屢禁難止。這與漁政等有關部門執法能力不足、權責不清、漁民違法成本較低、經濟利益誘惑較大等情況有關。

  

  

偷捕漁民躲避監管套路多

  

“封海以後沒感覺市場上的魚蝦變少。”今年伏季休漁期間,一名榮成市民告訴記者:“小區微信羣裏賣的新鮮帶魚、鮁魚很多,不少都帶籽。黃花魚個頭雖然不大,但量大又特便宜,一看就是野生的。”

  

“想吃海鮮就早晨去碼頭買,每天都有剛打上岸的。”記者走訪多個沿海城市的海鮮市場、水產碼頭髮現,普遍存在休漁期偷捕偷賣情況。

  

記者調查發現,為躲避漁政部門監管,多地偷捕漁民已形成一些“套路”。

  

——“多船套牌”。伏季休漁期間,漁船按規定應在碼頭停靠統一管理,一些漁民卻通過“一牌多船”、更改船號施障眼法。膠東某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工作人員介紹,部分船主與造船廠勾結,購買多艘完全一樣的漁船,但只將一艘船進行註冊、辦理漁業船舶證書,其他的船隻則使用同一船名、船號、船籍港。休漁期間,讓其中一艘船在船籍港停靠,其他船出海偷捕。

  

——“以泊代藏”。山東多位漁民透露,為了躲避進港檢查,一些鋼製漁船在休漁期出海後往往在外長期停泊,等到休漁期結束再進港上岸。“在外停泊期間的淡水、食品、糧食、蔬菜等基本生活用品,一般由小舢板船運補給。”有漁業工作經驗的威海市民張永波告訴記者,這些小舢板船返航時則從大船把漁獲帶回,有的賣給相熟的魚販,有的直接在碼頭售賣。

  

——“‘隱身’夜捕”。記者從地方漁政部門瞭解到,監管漁船的手段之一是船隻上安裝的導航定位系統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山東多地漁民告訴記者,老漁民比較熟悉近海航線和海況,往往在夜晚關掉電控設備後出海偷捕,返航也選擇凌晨人稀少時。

  

“查到追不到真着急,追到難處理很無奈”

  

記者調查發現,多地漁政部門正着手加強休漁期內執法力度,但仍面臨執法能力不足、違法成本較低、利益誘惑較大等難點。

  

基層漁政人員反映,進一步加強漁政執法力度面臨海域面積大,人手、裝備不足等困難。公開資料顯示,河北北戴河新區管轄海域面積90萬畝,實際管理海岸線長度60公里。轄區內有2座國家級漁港,2個停泊點,還有各類漁船近2000艘。基層漁政執法力量往往捉襟見肘。膠東某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漁政科要在休漁期巡查管理兩三萬艘漁船,但該科僅有工作人員4名、全市漁政執法船20餘艘。

  

按照政策規定,禁漁期間,除規定的例外情況,任何偷捕漁船無論馬力大小均在打擊範圍。但基層漁政執法卻面臨“查到追不到真着急,追到難處理很無奈”的尷尬。

  

隨着機械化程度提高,部分漁船在航速等指標上已超過漁政船,給漁政執法人員執法造成困難。山東省濱州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二級調研員王新村説:“我們的漁政船最快速度每小時13節,不如一些大漁船,發現了也追不上。即使速度一樣快,也追不上,只能用兩三條漁政船抓一艘漁船,但根本抓不過來。”

  

“漁政部門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只有行政處罰的權力。偷捕者跑了,我們沒辦法。他們暴力抗法,我們還是沒辦法。”王新村還告訴記者,抓住一條偷捕漁船,罰款1至2萬元,遠不如偷捕收益大。

  

記者還了解到,近年來漁船機械化程度提高,近海水產資源過度捕撈造成漁業資源枯竭、傳統漁民收入有所下降,利用休漁期捕撈漁船少的機會,偷捕增收,所以有人覺得“捕一點就賺一點”。

  

另外,部分漁民會在休漁期駕駛低功率的小舢板到近海偷捕偷賣,這些小舢板分佈散、數量大、監控難且執法成本高,讓執法部門“頭疼”。

  

協調休漁時間、加強協同管轄、提升設備性能

  

業內人士建議,解決當前休漁期執法難問題,可嘗試統一全國伏季休漁時間,加強跨地域、跨部門協同執法管轄,及時更新基層漁政執法設備,提高基層漁政執法能力。

  

當前各省伏季休漁時間不一,且休漁期間禁止的作業類型也不一樣,導致部分漁船跨區域作業“鑽空子”。公開資料顯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進入休漁期。但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福建省海域從5月1日至8月16日,海域禁止燈光圍(敷)網、張網、刺網、桁杆蝦拖和籠壺作業。經榮成有關部門查實,此次曝光的閩霞漁冷08198等4艘閩籍船隻均涉嫌伏休期間違規跨區作業。基層漁政工作人員建議,全國統一伏季休漁時間。

  

加強跨部門、跨地域協同管轄。基層漁政執法人員表示,據漁業法等相關規定,對非法捕撈等違規行為,縣級及以上漁業主管部門均可管轄,但並未明確由船籍地還是作業地漁政部門管轄。權責不明導致部分漁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扯皮推諉甚至尋機牟利,引發監管漏洞。王新村説:“漁業部門的執法權力有限,執法手段往往乏力,建議加強漁政、海警、公安、工商等部門以及相鄰海域省市的合作力度。”

  

細化漁船船籍管理。大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人文學院教授裴兆斌建議,嚴格船隻登記制度,加強漁船信息化管理,打擊仿製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利用休漁期更新地方漁船信息,逐步淘汰小馬力漁船,引導“小並大”“木改鋼”,同時,對於異地船隻違法行為,要提高處罰力度。

  

還有專家建議,加強消費端宣傳教育,形成抵制消費幼魚和產卵期魚類的社會氛圍。


記者邵琨、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