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芝罘區殘疾人請及時申請更換到期證件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綜合

膠東在線6月10日訊(通訊員 董士傑) 記者從煙台市芝罘區殘聯瞭解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殘疾人證,已經到期超過6個月,未及時填寫申請表辦理換領殘疾人證的殘疾人,6月底前應及時攜帶相關材料(3張兩寸白底照片,殘疾人證、身份證)到户籍所在的居委會、街道或殘聯,申請殘疾人證換領辦理,按照有關流程,進行鑑定,換髮新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證有效期為10年,殘疾人證到期前及時到户籍所在地殘聯重新鑑定,按照最新身體狀況進行換領新證、變更等級或註銷。殘疾人證到期不及時申請換領的,殘疾人人證視為過期,將不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請持證殘疾人務必引起重視,按照芝罘區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及時進行換證,以免自己權益有損。

根據疫情,芝罘區下一步將開展對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殘疾人證進行集中更換。殘疾人證過期註銷後,因殘疾人證申請的有關補貼將隨之註銷,請殘疾人證到期的殘疾人抓緊時間換證。殘疾人請及時關注社區的工作動態,積極配合社區工作人員換領新的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