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英國媒體最新一項調查顯示,英國警察有曾經向10歲孩子和87歲老人使用電擊槍的案例。
據天空新聞網(Sky News)8月6日報道,天空新聞的最新一項調查顯示,英國警察近年來在執法中使用電擊槍的頻率急劇上升,同時有案例顯示警察曾經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使用過這種最高可達五萬伏特的電擊槍。媒體由此呼籲英國禁止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電擊槍。
天空新聞網的這份調查是基於2018年至今年6月期間的相關案例作出的,其中具體案例顯示:英國格洛斯特郡(Gloucestershire)警方曾經對一名10歲的男孩使用電擊槍,原因是這名男孩持刀接近警察並拒絕放下武器。英國貝特福德郡(Bedfordshire)警方也曾經對一名12歲的少年使用電擊槍,原因是這名少年被懷疑攜帶武器,在被警察搜查時還表現出“積極抵抗”的狀態。
英國大都會警察局此前也披露稱曾經對一名10歲女孩使用電擊槍,原因是這名女孩持園藝剪刀威脅一名婦女。此外,英國赫特福德郡(Hertfordshire)警方曾經對一名87歲的老人使用電擊槍,原因是這名老人持槍威脅一名警官。
天空新聞稱,關於警方電擊槍的使用案例可能比現有統計數字還要多,因為只有超過一半的警察局向媒體提供了他們使用電擊槍的完整信息。一名專門處理與電擊槍傷害相關案件的律師索菲亞·卡恩(Sophie Khan)在接受天空新聞採訪時表示,對兒童和老人使用電擊槍的案例令人不安,警察部隊需要意識到使用電擊槍不是每次執法的答案。
英格蘭兒童權利聯盟 (CRAE)有關負責人也強調,年輕人更容易受到電擊槍帶來的傷害,警方應該專注於使用更為有效的溝通技巧,而不是向未成年人開槍,“保護公眾和警察自身不應以犧牲未成年人的安全和人權為代價”。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此前公開呼籲英國政府禁止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電擊槍,稱警察越來越多地將這些武器用於青少年身上的情況“令人擔憂”。
對此,英格蘭和威爾士警察聯合會方面則回應稱,警察必須考慮現實情況,當前殘酷的現實是一些兒童也是危險的個體。英國國家警察局長委員會(NPCC)有關人士也在接受天空新聞時表示,目前警方對電擊槍使用對象的年齡並沒有規定上限或者下限,但每一位警官都被明確告知,這會使得兒童患心律失常等疾病的風險增加,每一位警察在使用電擊槍後,都需要證明自己的決定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