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縣人民政府關於2022年春節期間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根據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整體工作部署,為減少環境污染,優化人居環境,全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濟寧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關於做好全市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縣政府決定自2022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在全縣範圍內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製成,引燃後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於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自1月13日起至3月15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梁山縣行政區域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處罰。
四、從事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提供相關服務。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拒絕、阻礙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羣眾積極舉報涉嫌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凡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根據《山東省羣眾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電話:110。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梁山縣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新春將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切莫以身試法!
新春將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切莫以身試法!
新春將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切莫以身試法!
【來源:梁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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