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戰果」禁燃禁放禁售!新春將至請向煙花爆竹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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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0日,水泊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1月30日,水泊派出所接到指揮中心宣傳科推送的某平台視頻線索,稱有人在水泊街道邵樓村一飯店門口燃放煙花爆竹。經過摸排,將違法行為人邵某秀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經查,違法行為人邵某秀(男,59歲,水泊街道邵樓村人)在明知禁放條例的情況下,依然在兒子結婚當天,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依法予以邵某秀行政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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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7日,鳳凰山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違法行為人徐某浩。2022年01月26日16時左右,鳳凰山派出所在對轄區內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徐某浩在門市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目前,梁山縣公安局鳳凰山派出所依法對予違法行為人徐某浩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行政處罰。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和城鄉環境,倡導綠色過節風尚,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建設成效,根據相關工作要求,參考周邊省市對煙花爆竹的管控規定,決定自2022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在全市範圍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梁山縣人民政府關於2022年春節期間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根據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整體工作部署,為減少環境污染,優化人居環境,全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濟寧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關於做好全市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縣政府決定自2022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在全縣範圍內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製成,引燃後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於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自1月13日起至3月15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梁山縣行政區域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處罰。

四、從事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提供相關服務。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拒絕、阻礙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羣眾積極舉報涉嫌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凡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根據《山東省羣眾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電話:110。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梁山縣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新春將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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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梁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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