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徵收企業發生了扶貧捐贈支出,在預繳申報時應該如何填報?
(來源:吉林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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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查賬徵收企業發生了扶貧捐贈支出,在預繳申報時應該如何填報?
答:根據《 》(2019年第49號)等相關税收政策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脱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脱貧地區實現脱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上述要求,請直接將本年累計金額填報在《免税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第43行“2.扶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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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税務總局
編髮:吉林省税務局納税服務和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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