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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紙面服刑”7年,65名公職人員受處分,最新通報來了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綜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6日消息,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瞭解到,在王韻虹“紙面服刑”7年案件的查辦中,紀檢監察機關立足職能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對其專利減刑、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等環節中有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深挖徹查。截至今年8月21日,共對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醫院等26個單位的65名公職人員進行了黨紀政務處分。

王韻虹因犯故意殺人罪,於2005年12月12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8年6月30日被減為無期徒刑,後又被減為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至2026年3月10日。2011年4月,王韻虹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被批准保外就醫6個月。6個月期滿後,由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批准,辦理6次保外就醫手續、1次暫予監外執行,致使其在獄外活動長達7年。

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調查,在王韻虹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等過程中,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原副院長王全仁等人,多次違背事實,隱瞞真相,違規出具《呈請罪犯保外就醫病情危重報告書》、《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鑑定意見書》等相關規範性文件,除第一次保外就醫外,其餘歷次保外就醫、暫於監外執行均不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調查結果,內蒙古監獄管理局原政委姜和平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主任科員;內蒙古監獄管理局未成年人犯管教所原所長楊文智,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原副院長王全仁,醫生李齊放、高春桃、張滿、陳華,呼和浩特第一監獄法制科原科長姚利平,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司法局迎新路司法所原所長武玉忠等8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其他違紀違法人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失職失責人員被嚴肅問責。

在該案辦理中,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舉一反三,深挖徹查違法“減假暫”背後的腐敗根源,找準違紀違法的癥結所在,相繼又發現了罪犯鄒慶、莊永華、王寶寶、郝偉成等相關人員違規減刑、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線索,與該案併案查辦。

來源:北京日報公眾號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監製:童曙泉

編輯:士心、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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